市民吴辉(化名)走在路上,被高空落下的一块墙体混凝土块击中头部,当场昏迷……这一幕发生在2014年8月19日中午12时许的郫县红光镇街头。事发后,吴辉被送往郫县人民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23天,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经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据调查,受害人吴辉是被该小区一房屋客厅阳台飘窗外墙的混凝土块砸伤的。事发当天,该房屋的业主杨某到物业处办完装修证刚开始施工。为其装修房屋的施工人无相应资质,敲墙未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及警示措施,直接导致客厅阳台飘窗外墙混凝土块脱落下坠砸伤吴辉头部。物业公司给不具备装修资质的施工人办理装修证,未尽到物管的安全审核义务。同时,物业对敲击飘窗外墙这种明显的野蛮施工行为未予制止,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最终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2015年3月19日,吴辉向郫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杨某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办法官着手处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家境困难,因无法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已停止治疗的现状,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寓情于法,理法相融,最终顺利使双方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并当场支付了10万元赔偿款。
郫法宣 记者 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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