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是与朋友开心的聚会,却因散烟引发两桌人大打出手,致一人重伤。近日,经郫县人民检察院对严勇(化名)、向阳(化名)、蒲浩(化名)、田涛(化名)四人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16年1月的一天晚上,严勇等人在安靖镇的一个烧烤摊吃夜宵,因为朋友们难得聚在一起,所以他们也就喝了点酒。过了一会儿,严勇看到邻桌人里面的冉某是自己的远房亲戚,于是就带着两个兄弟过去邻桌准备敬酒。一开始,大家都是和和气气的,冉某还将朋友周某介绍给了严勇等人,大家开始熟络起来。当严勇和兄弟敬完酒回到自己的饭桌时,刚刚敬酒的邻桌有一个吴某手拿一包软中华过来发烟。可是,吴某并没有一个个地把烟发给大家,而是把所有烟摊在手上,并且只发了一只给这桌的 “小叶”,还说:“这桌的小弟娃都不抽烟,我只散你一个。”
吴某回到饭桌后,严勇和向阳等人都觉得吴某没有问过他们抽不抽烟,就只发烟给“小叶”,他们觉得被侮辱了,很气愤。于是拿了两百块钱给烧烤摊老板让他去买一包中华烟,并且打电话给朋友,还让朋友把“家伙”带上。
老板娘把烟拿过来后,蒲浩立马拆开一包烟,走向吴某那桌。在酒精的作用下,这两伙人你一言我一句互相挑衅,开始打斗起来。在打斗过程中,严勇、向阳等人用暖气瓶将梁某的头部砸伤,并用菜刀把梁某的胸部、背部砍伤。
事后,经调解,严勇、向阳、田涛分别对梁某赔偿医药费用7万元,蒲浩赔偿医药费用6万元。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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