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提醒:防骗子,不要贪图便宜
彭州人李成、李艳、李芳、廖春华等人都是四十岁以上的妇女,他们多次将同样年龄的中老年妇女作为目标,实施诈骗。近日,3人被蒲江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案情经过:
借口平分拾物骗走一妇女金手镯
2015年5月5日上午10点多,李成、李艳、李芳、廖春华四人来到了蒲江县鹤山镇驭龙农贸市场。经过观察,他们将来农贸市场买菜的王君萍 (化名)确定为目标。其后,李芳抓了一把钱故意走到王君萍的面前,廖春华走过来挽住王君萍的手臂要她和她们平分价值十几万元的国库券和钱,并把王君萍拉到一辆银色中华牌小轿车旁。这时,李艳走过来借口说她掉了钱和一张国库券,一定是她们捡到了。廖春华和李芳矢口否认,并将王君萍拉上了车,李艳也跟着拉开车门坐到了副驾驶上。上车后,李艳又哭又闹,说她们捡到了她掉的钱和国库券。
车子开到一偏僻路段时,司机李成下车用卫生纸将车牌号遮掩,四个女人也下了车。廖春华提出债券兑现容易被失主发现,自己愿意回家拿三万元给其余三人,债券归自己。其他人随声附和。廖春华又提出担心自己离开后,三人携债券逃走。李艳连忙将随身佩戴的金首饰拿给廖春华作担保,王君萍也将自己手上的金手镯取下来交给廖春华作担保。廖春华走后,李成、李艳、李芳借故离开。王君萍反应过来上当时,三人早已了无踪迹。王君萍立刻报了警。
廖春华等四人将骗得的金手镯以7200元的价格变卖后均分,后经鉴定该手镯价值9000元。同月,四人又以同样的手法在高新区一农贸市场骗得1条黄金吊坠项链、2枚金戒指和1个黄金手镯。
四人得手后在返回彭州的路上被蒲江县公安局民警挡获。近日,蒲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李艳、李芳、李成批准逮捕;廖春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羁押,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未提请逮捕。
检察官提醒:
防骗子,不要贪图便宜
蒲江县检察院承办此案的侦监科科长刘红介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李成、李艳、李芳、廖春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拾物平分”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李成等人归案后交代,他们多以穿金戴银的中老年妇女作为目标,四人分工明确,由两人假装捡到钱包,一人冒充失主,一人开车,并望风,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驾车前往偏僻地,进而骗取钱财。他们四人曾在温江、郫县、蒲江等地流窜作案多起,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刘红检察官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拾物平分”、“丢包”诈骗虽然老套,但由于有人贪图便宜,骗子屡屡得手。该类案件多由3人以上组成的诈骗团伙,以容易下手的中老年作为侵害对象。对于丢包诈骗,只要大家别贪图便宜,遇到有人掉下包裹或信封不要理会,对主动搭讪的人要保持应有的警惕,当有人以此纠缠时,应立即报警,就不会上当受骗。
(李建蓉 余心燕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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