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碧红)8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纪委获悉,日前成都市纪委对6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据悉,这是《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后,成都市首次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专门通报。
本次通报的6起案件包括龙泉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荆象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自身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长期盛行收受红包的“潜规则”,5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理。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领导班子成员不仅不履行主体责任,而且参与其中;新都区人社系统发生涉及违反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等系列严重违纪问题和就业培训、医疗保险等事关民生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郫县县委办副主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王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泉驿区安监局纪检组长钟南林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林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等。
成都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通报的6起典型案件中,既有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也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既有当事人因“四风”问题受到严肃处理的同时,相关领导受到责任追究,也有因发生贪腐案件相关领导受到责任追究。归根结底,是因为“好人主义”思想作祟,不敢抓、不敢管,不严抓、不严管。
对此,成都市纪委通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责任追究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定不移地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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