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工程项目、伪造身份,两人摇身一变成了大老板,打着工程的幌子招摇撞骗,虚构合同多次诈骗近400万元。近日,由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合同诈骗罪一案在新都区法院审理终结,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郑江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处被告人郑奎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精心预谋 多次行骗
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郑江、郑奎二人冒用、虚构“南湖山庄”、“金帝庄园”等工程项目,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复印件,多次与新都区川泰公司签订电缆订货合同,共骗取价值390万元的电缆。骗得电缆后,两人先拿一部分偿还债务,剩余部分低价质押套现。为了继续行骗,两人将套取款项的一小部分用于支付川泰公司的货款,大部分款项被两人挥霍。
骗局识破 携款跑路
不久,郑江、郑奎二人的骗局被川泰公司识破,多次向二人催要货款,均被二人以各种理由搪塞。随后,郑江潜逃到外地,使得川泰公司无法与其联系。川泰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追捕,于2014年3月6日,在成都市郫县抓获郑奎。同年10月13日,经过新都公安多月的跟踪、排查,将藏匿在重庆市江北区的郑江抓获。
心存侥幸 法理难容
郑江、郑奎二人落网后,在庭审开始阶段均心存侥幸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过审查,新都检察院以郑江、郑奎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日前,该案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通过公诉人出示的大量有力证据以及法庭辩论阶段严密的法律论证,最终郑江、郑奎二人俯首认罪。
本案涉案金额近400万元,特别巨大,且给被害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新都法院综合全案情况,对被告人郑江、郑奎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本报记者 宋锫培 见习记者 徐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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