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称,市民应先与公安机关核实消息的真实性,不要盲目转发
■天府早报记者陈俊实习生张远凌
近日,网络上不时出现各地“小孩被抢”的消息,引发不少网友担心。这些消息是否真实?昨日,四川警方公布一起男子因编造 “抢小孩”谣言被拘留的案例。同时警方提醒,市民在看到类似消息时,应当先与公安机关联系核实,不要盲目转发制造恐慌。
近期网上传播的四川“有小孩被偷抢”的消息,经警方核实均为虚假信息。
微信圈惊现“抢小孩”消息
6月27日,一条骇人听闻的消息在QQ群中传播:“最新消息,……最近出现这么多丢失孩子,孩子内脏眼睛被挖,我们这里一个孩子被分尸。”消息迅速引发网友围观,彭州、都江堰、郫县、眉山等地相继出现类似信息,一时间此类信息被微博、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在一定范围内造成恐慌。
据警方统计,从6月27日至29日,该消息被累计点击8000多次,转发近900次。
该情况引起省公安厅和相关市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在对此类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后,警方确认均为虚假信息,四川并没有发生过任何“偷抢小孩”的事件。
原来是一男子听来编写的
经过成都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和彭州市公安局的协同调查,该条消息最初是由30岁的彭州男子李某发布在自己的QQ空间上,被其同村人王某某看到后,转发至QQ群。警方介绍,李某是彭州市天彭镇人,是个有3岁小孩的父亲。6月26日中午,李某和朋友喝茶聊天时,听到了一些道听途说的“抢小孩”传闻,随后自己根据这些传闻,添油加醋编成相关帖文发布到网上。
被警方找到后,李某对自己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彭州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王某某因为将该信息转发至QQ群,造成大范围传播,也被公安机关依法训诫。
■警方提醒
遇见这类信息先向公安机关反映核实
省公安厅网安总队负责人介绍,2015年以来,全省公安网安部门共查处网上发布谣言案件185起,教育训诫307人,行政处罚40人,刑事处罚6人。警方提示:发现此类非官方通报的案件信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可以微博@“四川公安”或“平安成都”官方微博,也可拨打110,询问求证事实真相,切不可轻信谣言、传播谣言。否则,既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社会恐慌,又可能因触犯法律而受到处罚。
■资料链接
网络谣言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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