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10万元借款,双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借款方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得承担追收这10万的相关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果然,这笔款到期没还,双方打起官司。债主聘请律师,并和律师签订合同,约定1.8万元的律师费,但这笔律师费遭到借款方的异议。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郫县法院判决原告方提出的1.8万元律师费减半收取。
去年10月,李飞向刘波借款1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两个月。双方约定,李飞逾期不还,除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刘波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
违约发生后,刘波将李飞起诉到法院。其中,1.8万元的律师费成为了最大的争议焦点。庭审中,刘波出具了他和某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及收据。收取1.8万元律师费后,该律师事务所随即指派律师周俊代理李飞、刘波二人债务纠纷。刘波表示,当初双方约定时认为案件疑难、复杂,“按6000元的3倍收取律师费,合计1.8万元。”
郫县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虽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问题,“但也需符合公平合理、权利不滥用原则。”审判法官表示,李飞、刘波二人之间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和疑难、复杂案情一说存在差距,“判决综合考虑了本案案情、原告代理人从起诉立案到一审终结事务量、税收等各种因素,酌情支持9000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郫县法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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