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6期 总第176期)
民声·监督
黑水县芦花镇居民来信反映:
近年来,国家对环保工作十分重视,这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可是在黑水县城,环境污染却无处不在。黑水地处岷江的发源地,山清水秀,本来是美好的地方,但现在水的污染特别严重,其表现主要有:
1、县城芦花镇有两条河,河边粪便、污水随处可见,尤其是南街靠河边的步行街最突出,有不自觉的农户在河边乱搭乱建猪圈、厕所,粪便直排水中,还有的住户从房内将大小便直排河里,其它污水杂物垃圾就更不用说了,导致河水臭气熏天,特别是夏季更是难闻。本来黑水县城就比较狭窄,人们休闲散步的地方就少,步行街是唯一一条散步的街道,可这样的环境根本没人过问。一条清澈的河水就被低素质的人随意污染,良心何在?
2、政府出钱在路边栽的风景树,现在已有30-50公分长了,本来是好事,可是有的居民说荫到房子了,随意地拦腰砍断,只剩1-3米高的木桩,同样没人过问,相关部门为什么不管管呢?
回音壁
黑水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责成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芦花镇等相关单位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
1、关于“河边随意排污”问题。
目前我县雨污系统不健全,导致部分居民污水、废水直接排到河水中,经城建、环保、水务、城管、治理办等部门深入核查统计,县城共有7处随意排污现象,对黑水河流环境、县城城市形象造成了较大影响。县政府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建议,于2013年底进行了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规划,目前,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县城规划区内的雨污排放管网系统建设已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在2015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进行统筹改造升级,计划投资7246万元,建成后的城市排污管网系统将集中收集处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污水,有效改善随意排污行为,切实提升城市面貌。
2、关于“河边随意乱搭乱建”问题。
经核查,滨河路侧确有两处违章建筑(为同一所有人),户主泽某某,芦花镇沙板沟村人,于2014年9月在西街与滨河路交接处河滩地上修建了猪圈、厕所等两处临时建筑,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规定要求,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已于2014年12月5日对两处违章建筑所有人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目前两处违章建筑已拆除。
3、关于“滨河路随意砍伐风景树”问题。
经核实,滨河路被砍伐树木共有两株,其中一株树木属自然枯死,另一株因树枝碰触高压电缆,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经黑水电力公司与县城市管理局协商砍伐。同时县城市管理局将于2015年开春补种。
为切实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优化县城规划区内环境,县政府已责成县城市管理局、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定期对县城规划区内违规倾倒垃圾、随意排污等行为进行督查整治,县城市管理局园林股专门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才、4名园林工人,每月对城区树木草皮缺失地段进行补种,对影响照明或碰触电缆的树枝进行修剪,对我县园林绿化带进行有效管理;同时,我县结合“大扫除”活动,组织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定期对河道、街道“白色污染”进行清理,有效维护城乡环境秩序。
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城市建设执法力度,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从源头杜绝环境污染及违规违章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城镇环境。
民声·建议
马尔康一群众来信反映:
我是马尔康某州级机关一名普通的群众,现在马尔康越来越多的人在郫县买了房子,因家里有老人在郫县居住,小孩在郫县读书,所以每逢节假日我们就奔忙在路上,3天小长假、7天大假,孩子学校开家长会,我们都必须要赶客车前往郫县。但是很不方便的是,到郫县没有直达班车,每次都要赶成都的班车,在高速公路上下车,这样不但危险,还常常因为到郫县没有出租车而头痛(在石家桥下没有“野猪儿”,在郫县东下才有少量的车可以赶到城里)。而且每次在高速公路上下车,司机都偷偷摸摸的,一段时间还不让,说是逮到了12分就没了,不得已只有坐到茶店子再返回,十分不便。回来也是,必须到茶店子买从成都到马尔康的班车,在茶店子上车,高速路上不让上了。
现在马尔康不是开通了到南充的班车嘛,为什么不开通到郫县的班车呢?如果相关部门又说要考虑到这样那样抢客、打架的问题,那能否在郫县客运站售卖到马尔康的车票,让从成都发出的客车进郫县站(马尔康出发的也进郫县站下客),让回马尔康的乘客在郫县客运站上车呢,方便广大群众出行。
回音壁
州公路运输管理处答复如下:
目前阿坝州马尔康至成都地区客运市场日发班为:马尔康至成都茶店子客运站5班,马尔康至都江堰客运站1班,轮班车辆达24辆。考虑到阿坝州马尔康至成都地区客运市场运力过剩的现状,为维护客运市场稳定,相关线路不宜新增投入运力。
2013年“3·13”事故发生后,经省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认定阿坝州州内至成都地区班车运力过剩是事故发生的诱因之一,要求阿坝州消化现有运力,不得许可新增州内至成都地区客运班车。
根据阿坝州马尔康至成都地区班线客运现状,为切实解决来信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我处拟采取现有马尔康至成都班车在郫县进站补员的方式解决。
目前,我处正积极与成都市运管处协调,力争尽快落实措施,解决群众关于马尔康至郫县出行困难的问题。
法制链接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取得许可的道路客运经营者申请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从事班车客运和公共汽车客运的经营者还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线路许可证明。从事包车客运需要增加运力的,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
第十二条 班车客运、旅游包车凭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明、客运标志牌运行,临时性的加班和包车客运车辆凭加班、包车客运标志牌运行。班车客运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线路、站点运行;途经城镇需要配载的,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客运站点载客。禁止在高速公路封闭区内上下旅客。
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坑骗旅客;(二)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拒载旅客;(三)发车后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四)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旅客交他人承运;(五)堵站罢运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民声·咨询
理县桃坪乡村民周某、杨某某等来信反映:
我们叫周某、杨某某、陈某某、周某某、王某某,是理县桃坪乡的几位老村民,今来信主要咨询一事。
2014年7月,桃坪乡信用社通知我们,叫我们把旧的社保卡交到各个组,办理新社保卡。新社保卡下发后,到2014年底我们去查看卡上的金额时,卡上金额显示为0.0元。我们就弄不明白了,2014年6月份之前的社保金(每月50元)我们都领了,为什么7月份以后的就没有发了呢?上级说新社保卡金额有所增加,但我们不知道每月增加了多少?这笔钱虽然不多,但这是中央对老年人的一项关怀政策,望相关部门给予解释。
回音壁
理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县人民政府责成县信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调查办理。
1月7日,县人社局、桃坪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前往来信群众桃坪乡桃坪村陈某某、周某某家中了解,来信群众反映未到账的“社保金”实为“新农保养老保险金”,来信群众误认为“新农保养老保险金”会支付到社会保障卡中,故反映在卡中的“社保金”未到账。目前,因我县首批社会保障卡暂未开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功能,故陈某某、周某某每人每月60元的养老保险金只能支付至个人农行金穗卡(原办理的新农保资金交付银行卡)。经查询陈某某、周某某两人的养老保险金已每月按时领取,不存在未及时发放的问题。
根据上述情况,县人社局、桃坪乡人民政府已向来信群众做好了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详细讲解了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积极做好社保政策的宣传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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