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闻 新都新闻 温江新闻 双流新闻 郫都新闻 简阳新闻 都江堰新闻 彭州新闻 邛崃新闻 崇州新闻 金堂新闻 大邑新闻 蒲江新闻 新津新闻
地方网 > 四川 > 成都市 > 郫都新闻 > 正文

出租屋失火房东没尽到管理义务被判担责20%

来源:成都商报 2015-01-16 21:41   https://www.yybnet.net/

房东将门面房租给他人经营复印店,后因复印店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近日,郫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短路发生在出租房内,租客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因两家共同使用总电表,房东也负有一定的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20%的责任。

2013年5月,陈先生将自己位于郫县犀浦镇围城南街的一个门面房租给刘某夫妇,用来经营一家复印店。

同年12月2日凌晨4点左右,因复印店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陈先生与其前妻2人受伤,复印店房屋及店内财产烧毁,直接财产损失28万余元。郫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是复印店电气线路短路引起。

此后,就损失承担问题未达成一致,陈先生诉诸法院,对方也提出反诉。租客刘某称,按照出租协议,陈先生应当负责水电设施安全,就应当包含安全、消防方面的内容,应承担全部责任。

陈先生不服,认为短路发生在复印店内,应由刘某夫妇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郫县公安消防大队的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报告和火灾事故认定书,对于电气短路,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电气线路本身老化或受损导致绝缘能力丧失,也有人为私拉乱接或管理不善、维护不当等原因。对本案火灾的发生,由于造成短路的具体原因不明,不能直接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者,故应依据房屋管理、安全注意义务确定民事责任承担者。

根据消防大队的询问笔录,刘某在对复印店电器设备的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且短路发生的地方位于复印店内,刘某应当对火灾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陈先生作为房东,也有管理上的过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根据双方的过错,酌情认定陈先生和刘某分别承担20%和80%的责任。

郫县法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新闻推荐

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解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市中院工作报告核心解读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请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2014年,市中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深入推...

郫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郫都区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出租屋失火房东没尽到管理义务被判担责20%)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