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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中心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违者最高罚500元;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燃放

来源:成都商报 2014-12-04 22:04   https://www.yybnet.net/

昨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据悉,《规定》已于2014年8月26日由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从2015年元旦起,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都将禁放,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而且还将禁止在这些区域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明年起,成都市区的大街小巷将再也见不到出售烟花爆竹的黄色帐篷。

绕城以内 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成都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区县禁放吗? 自行划定禁放区域

《规定》还指出,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据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关于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规定,据此对授权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人民政府自行划定禁放区域。“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实际情况不同,也较为复杂,因此不宜全域禁放。”

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将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并对产品分类、药量、规格等作出了重大调整,法规修订参照国家标准进行了修改。成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区分个人与专业燃放类型,最显而易见的就是看清外包装标识,个人为绿色字体,专业为红色字体。

还有哪些场所禁放?

新增地铁和文化体育馆

禁放区域以外,车站、加气站、医疗机构等区域和场所也禁放烟花爆竹。同时,《规定》还增加了禁放区以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法规修订中将地铁交通枢纽和文化体育馆等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此外,还增加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输油(气)管线200米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对于可放区域,根据《规定》,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此外,本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存货怎么处置

指定公司统一回收 全价还是折扣价?

根据《规定》,在禁放区域,不仅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出售烟花爆竹的黄色帐篷,以后不应该有了,有也是非法的。”成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称,春节期间,多数市民只能在指定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购买到此类产品,而春节一过,一些销售烟花爆竹的摊主不能摆摊了,但还有余货,一般会送到相关企业进行专业存储。

但明年元旦中心城区禁放,摊点也将不见踪影,商家的存货怎么办?成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零售经营户的存货,安监部门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考虑让负责中心城区烟花爆竹批发的成都吉顺公司,统一把往年没有售完的烟花爆竹进行回收。烟花摊主关心的是,会以多少的价格回收?全价还是折扣价?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试图联系吉顺公司,但多名负责人的电话一直处于不接听状态。

禁放带来的影响

区县5个小镇 零售店铺将不再卖鞭炮

成都市安监局数据汇总显示,对于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目前主要分布在龙泉的大面镇、十陵;郫县的犀浦镇、安靖镇;新都的大丰镇。按照《规定》,这些区域烟花爆竹的商店将不再允许售卖,三个区市县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户,大约有88户。

昨日,记者来到龙泉驿区十陵,还在销售的烟花爆竹店铺一般不单独销售烟花爆竹,基本都是和殡葬产品一起销售。经营户苏平芳称,她已接到街办的通知,以后不能再卖了。“也就是春节期间能卖得好一些,买的人少就几千块,生意好能上万元。”苏平芳说。

现在她家里还有存货价值2万多元,“还不知道怎么处理,还是会一直卖到这个月底。”苏平方说。按照规定,这些区域的公墓仍可以售卖鞭炮,也就意味着如果有扫墓放鞭炮的需求,只能去公墓购买了。成都商报记者 张舒

摄影记者 鲍泰良

处罚

不听劝阻拒绝纠正

最高罚500元

《规定》实施后,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非法燃放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劝阻;对不听劝阻或拒绝纠正的,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要求其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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