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郫县犀浦镇罗家碾桥上,杨迎晖和两天前一样悲痛,不住流泪。13日深夜,杨迎晖31岁的儿子廖海明,骑摩托车经过罗家碾桥时,撞到了桥上的一个庞大障碍物———长20来米,高、宽约1.8米的铁箱。廖海明经抢救无效死亡。廖家人闻讯从阆中赶往成都,“虽然是自己撞上去的,但桥面上怎么出现了这么大的东西,也不晓得当时有没有警示标志?”
深夜骑车回家 撞到桥上铁箱
13日晚,在富士康上班的廖海明骑摩托车,从郫县安靖镇经犀安路往犀浦方向行驶,在经过两镇交界的罗家碾桥时,撞上桥面边上的一具长条形的铁箱,廖海明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正对事发现场的,是成都铁路局党校大门,大门内的监控,正好拍下了外面撞击的瞬间。晚11点12分,廖海明与摩托车出现在画面中,电光火石间,摩托车撞到铁箱,原地腾起。由于铁箱两端没有密封,廖海明被弹进箱内,“速度好快,根本来不及刹车。”监控室工作人员说。
当晚成都铁路局党校值班的门卫吴师傅,听到巨大的撞击声后,跑到路边,此时的廖海明一动不动,途经此地的路人也停下来了,拨打120。不到10分钟,医护人员把廖海明接走。
次日早7点,远在阆中的廖海明家人赶到郫县人民医院,得知廖死亡的噩耗。廖家人跑到事发现场,望着这个蓝色的铁制障碍物,失声痛哭。
放置20多天 是否设有警示标志?
罗家碾桥长20来米,宽约10米,而放置在桥面边上的铁箱,长度与桥一致,占据着桥面约1.8米的宽度。铁箱由蓝色铁皮包裹,箱内架有钢条。“放了20多天了,最开始是钢架,后来有人在外面包了铁皮。”桥头一家商铺的老板陈英赞说。
昨日下午,吊车将铁箱吊至桥面另外一侧,桥两头安设了警示标志,现场施工工人说,蓝色铁箱是电缆桥架,因设施改造,铁箱将架在桥边,横跨河道,承载跨河的电缆。
记者从廖海明表弟处得知,负责施工的是成都市西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妥善安排了廖海明家人在成都期间的吃住。因警方对事故正在进行调查,廖家人目前只能等待警方的事故认定结果,“桥面上怎么能放置这么大的东西,也不晓得有没有警示标志?”
监控视频里,无法看出铁箱前方到底有没有安设警示标志,但据附近多家商铺的老板说,铁箱放到桥上后,工人隔三差五就会到现场施工,“施工时有锥形桶和施工绕行标语,但施工结束工人离开后,警示标志就撤了,平时都没有安设。”
昨日,记者拨通了廖海明表弟提供的西汇公司一位张姓负责人的电话,对方以有事为由,拒绝了采访。
律师说法
责任应由放置障碍物的单位承担
昨日,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铃对此事说出了自己的看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罗家碾桥放置铁箱,妨碍骑车者正常通行,因此放置铁箱的单位应承担事故责任。但如果在障碍物两侧设置有警示标语,是否会减轻或者免去责任?对此,马铃认为,施工挖坑或高空坠物,如果设有警示标语,将减轻责任主体的责任,但在《侵权责任法》第89条中,并没有提到免去或减轻责任的规定,因此,即便铁箱两侧设有警示标语,责任仍然该由放置铁箱的单位承担。成都商报记者 逯望一 实习生 李响 摄影记者 王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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