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检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外籍人士在我国犯法怎么办?
在刑事犯罪方面,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韩国居民李浩泽(中文化名)在新都一家餐馆用餐时,被柜台的大玻璃瓶内的泡酒所吸引,在品尝完这些泡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后经检验,其体内酒精浓度为247.4mg/100ml,金牛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金牛区法院判决李浩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是四川少有的外国人醉驾被判刑的案件。
见泡酒安逸,韩国司机挨个尝鲜
2013年12月20日,刚到成都的李浩泽应邀与朋友一起吃饭。因一起吃饭的朋友均开有车子,当晚的聚会并没有喝酒。大约10点前,晚饭结束后各自离开。李浩泽并没有马上驾车回家,而是沿着附近街道散步。一个多小时后,李浩泽返回饭店门口,开车准备回家。在经过新都区蜀龙路转盘附近时,他发现对面街道有很多生意红火的夜宵店。“当时我也累了,想着进去吃点东西。”李浩泽在供述中称,随后他把车子停在路边,走进一家夜宵餐馆。
刚进餐馆,李浩泽就被柜台上的几个大玻璃瓶子所吸引。“他问我这里面是什么?我告诉他是泡酒。”餐馆老板事后回忆,见这些泡酒黄灿灿的,很安逸,李浩泽用生硬的普通话,告诉餐馆老板每样给他来一点,“每一种酒给他打了一两,一共有三四两的样子。”餐馆老板回忆,这些酒的度数都比较高。
据李浩泽事后供述,自己的记忆停留在餐馆,之后发生的事情,都记不清楚了,直到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叫醒。据餐馆老板介绍,当晚12点前,这位让他印象深刻的客人结账后独自走出了餐馆,“当时的状态还不算太醉,还能比较清醒地结账。”直到次日凌晨4点过,电力检修工刘师傅接到停电通知,他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了撞坏路边高压配电箱的肇事车辆和李浩泽。
醉驾被判刑,办案全程同声翻译
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后,李浩泽仍处于昏睡状态。有市民惊呼:“见过醉驾,但还没见过睡驾”。经勘查发现,李浩泽于21日凌晨4点30分左右,独自一人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成都市新都区一快餐店门口时,与路边高压
配电箱相撞,致使配电箱及路边凉亭受损,并导致区域内部分片区停电。经抽血鉴定,李浩泽的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247.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能听懂中文,也能简单交流,却不认识汉字。”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全程为被告人李浩泽聘请了翻译,“每次讯问要聘请翻译人员做同声翻译,每份文书都要翻译成韩文再送达。”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庭审中,也同样依法为其提供了同声翻译。
“知道酒驾违法,不知道是犯罪”
酒醒后,李浩泽表示非常后悔。并在案发次日对所造成的20多万元的财物损失给予了赔偿。“我知道酒驾是违法的,不知道是犯罪。但我对自己所造成的损害感到深深的自责。”事发后,李浩泽多次向侦办人员表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非常诚恳,对损失的赔偿也很积极主动。”办案检察官称。
金牛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供的证据材料全部予以认定,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浩泽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常年在中国经商的李浩泽,2002年第一次来蓉后便频繁往来成都。据他的朋友介绍,近两年因销售做得不好而选择在成都新都一家公司上班,从事IT工作的他于2009年在郫县考取了C1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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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酒驾”最高判3年
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驾入刑”。刑法133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根据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韩国于2009年4月1日对《道路交通法》中有关“禁止醉酒驾车”的条文重新进行了修订,其主要修订内容是,从当年10月起,将提高刑罚处罚力度,把原来的“饮酒驾驶及拒绝酒精检测”处罚规定由此前的两年以下徒刑和500万韩元罚金,提高至3年以下徒刑和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此次修订的《道路交通法》新增加了醉酒驾驶车辆罪和拒绝酒精检测罪两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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