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在成都人大网上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其中规定规划建设本区域的饮用水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
今年4月,该稿已提交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在二审稿中,草案对备用水源作出明确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源条件和取水需要,规划建设本区域的饮用水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并建设完备的取水、输水系统,保障正常启用。中心城区备用水源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建设。”
修订草案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必然会限制水源地附近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对跨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来讲,这种矛盾尤为突出。因此,有必要从实际出发,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确保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跨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矛盾,保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对于成都市而言,主要涉及中心城区如何向都江堰、郫县等上游地区补偿的问题。
修订草案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汇水区域的面源污染控制,严控农药、化肥使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采取建设截污沟、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地表径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的污染。”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采取以上措施保障输水的安全,还会进一步寻求更有效的措施,比如实行管道输水的方式,来保障中心城区的饮用水安全。
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在6月20日前反馈到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电子邮箱cdfgw@163.com,联系电话028-61881283,来信请寄往: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3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邮编610041
成都商报记者 余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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