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 施斌
摄影记者 张士博
认定见义勇为
他还需要什么
目前,他的认定还面临3个问题
张红尚未恢复意识,包括其本人在内的证人证言暂不充分
嫌疑人尚未归案
帮熟人挽回被盗财物,是否与《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判定标准一致?
认定工作
已上报省上
市委政法委很重视,已开会讨论,决定将此事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只要确认,武侯区综治办将第一时间伸出援手
“见义勇为”对他很重要
他叫张红,是湖北人,一个人来蓉工作,才21岁
他在拦截两名偷电瓶车的歹徒时,脑部被弹簧刀扎入7厘米
医生说,由于伤口伤及脑部重要组织,他有极大可能半身瘫痪或是脑瘫
他面临前期已超20万元的住院费用及后续高昂的治疗费
如果认定为见义勇为,医疗费用可能由政府部门承担
3月27日下午3点过,21岁的张红为制止一名正在偷盗电瓶车的窃贼,被对方用弹簧刀扎入头部。医生介绍说:由于脑组织受损,患者极有可能脑瘫或半身瘫痪。
入院近1个月,困扰病榻之侧的不仅仅是病情,还有日益增长的医疗费。家人听说:如果他的行为可以评定为见义勇为,那么前期已超20万元的住院费用及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将由政府部门承担。
但是,负责评定见义勇为的武侯区综治办表示:由于欠缺某些要素,伤者的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但张红的情况已引起了成都市委政法委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已于昨日召开讨论会议,决定将此事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只要张红的情况符合见义勇为的判定标准,武侯区综治办将第一时间为其伸出援手。”
一把弹簧刀 扎入头部7厘米
他叫张红,湖北恩施人,21岁。今年春节后只身一人来到成都工作。
在工友的眼中,张红是一个性格内向的人,平时很少说话。
张红的工友沈友祥回忆说,3月27日事发时,他俩在红牌楼长益路下车取自己的电瓶车。隐约听到有人喊抓贼后,走在前面的张红立刻跑向偷车贼,并喊沈友祥一起去帮忙。沈友祥说,“张红把刚骑上电瓶车的小偷拦下来,我才发现被偷的电瓶车是我舅舅的”。
市民别女士也目睹了事情的经过,她描述道:“后来三个人就扭打在了一起,骑在电瓶车上的小偷将其中一个人(沈友祥)踹倒在地后,又拿出了一把弹簧刀扎到了另外一个小伙子的脑壳上。”
倒地的是张红,“当时就不行了”,另一位张姓工友说,偷车贼伤人后扔下电瓶车,乘同伙的摩托车逃离。
张红随后被送至华西医院进行手术,医生介绍,弹簧刀插进张红右脑深达7厘米。
缝74针 “极可能”半身瘫痪
4月17日,情况逐渐好转的张红由ICU病房转入神经外科普通病房,但张红的主治医生说:“医院为其进行了开颅手术,缝合74针;而由于伤口伤及脑部重要组织,患者有极大可能半身瘫痪或是脑瘫。”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在华西医院神经外科的病房内看到,病榻上的张红仍在昏睡。张红的表姐张娟说,他的神志仍未恢复正常,无法与人正常交流。
采访间,张红突然剧烈喘息,且喉咙中发出急促的异响;张红右侧的脸部抽搐着,表情痛苦。医生闻讯赶到,在其气管切开部位插着的一个塑料器具上反复抽插了几遍后,张红方才恢复了平静。期间,姐姐张丹一直在用抽纸擦拭着弟弟嘴角流出的异物,眼泪禁不住流了下来。
张丹说:从张红手术至今,初期治疗费用已经花去了15万余元,且这笔费用正以每天4000多元的增幅扩大;这笔钱除了她和母亲积蓄的两万多元外,其余都是从工友那里借来的。“如果钱不够,我们也想不出别的办法了。”张丹说。
武侯区综治办回应:
是否见义勇为 有些要素还需明确———
帮熟人是否符合《见义勇为保护条例》
相关民政部门在接到张红的工友的医疗费用申请援助后,认为张红的举动可能已属见义勇为,推荐他们向政法委的综治办说明情况。而申请也暂时卡在了这一步。
张红的工友向成都商报记者提供了由武侯区综治办出具的说明材料。在这份《关于张红受伤情况的说明》中,武侯区综治办明确:“2014年3月27日15时许,张红因见有人盗张德银(沈友祥的舅舅)的电瓶车,被犯罪嫌疑人用弹簧刀刺伤头部,后犯罪嫌疑人逃走。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之中。”
张红“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目前还欠缺某些要素”,武侯区综治办负责人吕敬东昨日对暂缓认定张红见义勇为的情况予以了解释说明。
吕敬东说:张红尚未恢复意识,包括其本人在内的证人证言暂不充分,且嫌疑人尚未归案,这些都造成了张红行为是否属见义勇为尚需商榷。
此外,吕敬东还透露:“据武侯警方的调查,被盗窃的电瓶车属张红工友沈友祥的舅舅张德银,帮‘熟人\’挽回被盗财物,是否与《见义勇为保护条例》中“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判定标准一致,仍需进一步明确。
“若符合标准
第一时间援助”
但成都商报记者从武侯区综治办了解到,张红的情况已引起了成都市委政法委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已于昨日召开讨论会议,决定将此事上报省级有关部门,最终评定张红的行为是否属见义勇为。
“只要张红的情况符合见义勇为的判定标准,综治办将第一时间为其伸出援手。”吕敬东说。
成都见义勇为基金会:
将把他的情况作为案例上报
成都商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成都市认定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主要依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而对于帮“熟人”挽回人身、财产损失是否属见义勇为,《条例》并未指出。
但《条例》中明确: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由公安机关责令致害人及其监护人及时支付;无致害人或致害人及其监护人无力承担的,由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暂付;工作单位无力暂付或者无工作单位的,从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中暂付;紧急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垫付。
成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采访中表示:成都市或将在今年内修订《成都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对于张红的情况所反映出的帮“熟人”能否评定见义勇为的案例,基金会将上报讨论。
而对于见义勇为认定时限的问题,该基金会负责人表示:由于见义勇为认定需要确切的证据支撑,而证据收集时间不能确定,且有时候会涉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成都市目前暂无相关规定。
延伸阅读
见义勇为
非得是保护陌生人?
2011年,江苏省连云港市的霍先生夺回自己的包后,又帮助抓住了歹徒。当时有媒体调查,这种帮自己后帮别人的行为,在全国有两个省可能被评见义勇为。
不是没有特殊情况
《中国青年报》当时就霍先生这种保护个人利益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采访了一些省(区、市)的见义勇为基金会。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秘书长范先生认为,霍先生的行为可以分成前后两个部分。在挽回自己的损失之后,继续追抢劫者,并帮助警察将抢劫者送到派出所,“这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黑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霍先生应该算是见义勇为。
而湖北、山东、河北等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认为,这种行为如果发生在当地,是不会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新疆、吉林、北京等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认为,这种行为不好确认,具体认定应该由当地派出所做出鉴定再确认。吉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杨先生介绍,在吉林申请见义勇为行为,需要个人提供材料,当地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行为进行确认。
见义勇为认定前
治疗费咋办?
下面这个案例中,见义勇为者为获郫县“见义勇为”称号,走了向综治部门或公安部门申请—请相关部门进行事实核实—经见义勇为基金会专家小组讨论—县(市或省)政府常务会通过等流程。用了1个多月时间。
曾有当事医院提前为患者免单
据《四川日报》报道,2012年12月24日,邛崃小伙舒利东在郫县出手相助被抢女子时,遭歹徒砍伤左手。入院后几天,舒利东的医药费用完,医院停止了治疗。当时他希望通过申请见义勇为奖励,为自己争取到后续的治疗费用。报道当时指出,走完这些程序并没有规定需要多长时间,也就是说这期间治疗费只有自己先“埋单”。这一“时间差”,有时会让见义勇为负伤者陷入尴尬境地。
在《四川日报》连续报道之后,2月5日,郫县政府作出批复,确认解决舒利东同志受伤期间治疗费和生活补助费。而在此前的1月10日,当事医院主动提出将免除舒利东的全部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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