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长水是郫县一名村民,2010年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一时冲动致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后被送往郫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郫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刑诉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然而,对于如何落实矫正措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为此,郫县司法局针对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探索构建社会化教育矫正新模式,以有效帮助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何长水到郫县司法局报到后,工作人员经过谈话发现,何长水心里存在抵触情绪,他认为双方都有过错,而且是对方先动手,自己却成了罪犯。他感觉村里人瞧不起他,觉得他是个“恶人”,思想负担很重。 经过专业心理咨询师和精神理疗师的心理干预,何长水最终消除了心理障碍、同意接受矫正;对生活的态度也积极了很多,在家搞起了养殖业。
此外,根据矫正人员所犯的不同罪行,郫县司法局制定了不同的矫正措施。如,犯交通肇事罪的,要求其参与交通路口文明劝导工作;犯诈骗罪的,组织其参与社会诚信宣讲活动;犯过失伤害罪的,组织其参与医疗康复和护理工作……既保证其社区服务,又帮助其修复社会关系。同时,由服务接受机构对矫正人员的社区服务进行监督评判,按照评判结果,给予相应奖惩。
在常规性帮困扶助基础上,郫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才市场、就业服务中心等公共职业培训机构,开办电器修理、汽车维护、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园艺等专题培训班,由社区矫正人员按需要进行菜单式选择学习,帮助解决生存问题让其安心改造。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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