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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郫县安靖镇一小区内发生一起悲剧———一名40多岁的女子驾车倒车时突发意外,坐在副驾驶位的3岁孙儿跌出车外,被车轮碾压致死。
在这一出悲剧后,这家人却还要面对另一个窘境。
事发后,儿子儿媳不得不将父母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各项损失50万余元。
为什么买了保险,却必须起诉父母,才能得到赔偿金?
昨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悲情事件引发的民事索赔案件在郫县犀浦法庭以调解结案,保险公司同意给予赔偿。
在调解室内,奶奶张女士一直斜坐在椅子上,不时低声啜泣。
家门口倒车
副驾门突然开了
昨日下午,在郫县法院犀浦法庭,被问到意外是如何发生时,不时啜泣的张女士一下子趴在桌子上,把脸埋了起来。桌子对面坐着娜娜的爷爷,47岁的王大伯一只胳膊支在椅背上扶着头。
去年9月16日上午11点半左右,张女士开车带着3岁的孙儿楠楠买完菜回小区,在倒车回停车位时,副驾驶门突然打开,楠楠跌到车下;但张女士没有发现,继续倒车时将楠楠碾压,后送往医院抢救,却已来不及了。
昨天,楠楠的奶奶张女士始终一言不发;而王大伯说,他们和儿子儿媳住一套房子,平时都是他和张女士照顾孙子,出事前没有用过儿童安全座椅;事发时,副驾驶门怎么打开的,他们也不清楚。
另据办案法官介绍,张女士2005年已拿到驾照。
把父母告上法院
实属无奈
昨日,张女士的儿子和儿媳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成都商报记者拨打电话,联系到张女士的儿子王先生。对于这次意外,他本身不想过多地怪罪母亲。
另据办案法官解释,事故发生后,警方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楠楠的奶奶负全责;考虑到亲属关系,楠楠的父母也表示谅解,警方并未进行刑事立案。
之所以又把父母告上法院,是因为要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必须把他们一起列为被告,不是真的要父母赔偿。
虽然双方在确定楠楠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上存在争议,但经法院调解,他们与保险公司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调解结束后,张女士和老伴匆匆离开了犀浦法庭。
郫县法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摄影记者 程启凌
保险法里,状告父母咋就成了唯一选择
为什么一并起诉爷爷奶奶
肇事者赔偿
保险公司才赔偿
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也就是说,如果爷爷奶奶不赔偿楠楠,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不必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为什么不直接赔
孙儿是否“第三者”存争议
孙儿在这起事故中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对此,双方存在分歧。
我国保险法中规定: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不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
据了解,唯一涉及这一情况的有一种座位险,但并非强制险种,且赔偿金额有限。
为什么爷爷奶奶不直接索赔
肇事者要求赔偿
法理不通
法理上认为,爷爷奶奶此时身份属于肇事者,直接索赔无法估量损失。因此,不能由爷爷奶奶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专家说法
不起诉爷爷奶奶 保险公司可不赔偿
王先生昨日曾向记者发来短信,说道:“事情都已经过去了,我们一家人的生活也回归平静了,我也不想我的母亲被千夫所指。”王先生并不想主动起诉父母,却又不得不如此。
昨日,此案的办案法官解释,保险公司与交通肇事行为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有在法院判决或调解认定肇事车方有责任,并确定赔偿数额后,保险公司才有义务赔偿。如果楠楠的父母放弃对爷爷奶奶的索赔,由于张女士夫妇没有赔偿损失,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在国外并不回避起诉亲人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竹表示,从国外的情况看,像英美国家,并不回避起诉自己的亲人,因为想获得赔偿,必须这么做。另外,交通肇事是一种社会性的危险,肇事者并没有故意伤人的恶性,承担的并不是社会否定性评价,肇事赔偿仅仅是一种民法上的财产损失填补。
我们有没有办法避免?
然而,这起案件中,儿子儿媳其实并不想起诉父母,如何解决这一矛盾?
王竹说,如果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诉前调解,或者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也完全可以避免将亲人作为被告;如果必须把亲人作为被告,他们完全可以不出庭,由法院缺席审判。
法官提醒
办案法官提醒,根据《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未满12周岁的孩子在乘坐机动车时不得坐在副驾驶位,坐在后排时也要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车载幼儿时,一定要把车窗的儿童安全锁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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