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一奶奶驾车无意碾死孙儿,而儿子为了保险理赔,无奈将父母起诉到法院一事,经成都商报追踪报道,引起热议。究竟是法律过于僵化,还是立法权衡的合理结果?有无更好的解决之道?前日,成都商报记者专访了5位知名法学专家。
走“绿色通道” 防止伤害亲情
刘俊海 民商法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刘俊海认为,这一家人的无奈,反映出保险赔偿制度设计上的不人性化;只要能够防止出现保险诈骗的情况,就可以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这样既可以防止对亲情造成伤害,又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建议适当扩大保险“第三者”的认定范围,简化理赔程序,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形可走“绿色通道”直接理赔,并可以考虑在《保险法》修订时加入该项内容。
不应觉得亲人间打官司丢人
王竹 法学博士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
王竹表示,中国人在解决经济利益纠纷时,一般不愿打官司,亲人之间为此打官司更觉得丢人。而在英美国家,完全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在民事诉讼领域,被告承担的责任,尤其是金钱赔偿,只是一种财产损失的填补。这与刑事罪犯的主观恶性完全不同,成为民事被告并不构成对人的否定性评价。
解决纠纷 法庭诉讼最公正
史际春 法学博士 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美国法研究所所长
史际春认为,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机构,法律制度设计应考虑其正当的抗辩理由。从目前看来,没有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比法庭诉讼更为公正。同时,在个别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能存在保险诈骗的行为,比如人为制造事故,以获取保险赔偿。
民事补偿 无需“亲亲相隐”
阮齐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
阮齐林表示,在中国古代有“亲亲相隐”的制度,就是说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不论罪,反之要论罪。虽然,本案中一家人的无奈,也是出于对亲情的保护,但性质上是不同的。在中国古代,所有的法律都是刑法,而保险赔偿只是一种民事补偿,与“亲亲相隐”的精神并不一致。
父母起诉保险公司 免成被告
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导,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
本案中,可以探索采用一种技术处理,避免父母成为被告。比如,子女父母先达成赔偿协议,然后由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再由父母以原告身份起诉保险公司。但这起案件的办案法官表示,虽然从诉讼程序上,上述方法有可行之处,但最终法院可能会把子女以第三人追加进来。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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