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内江小伙刘刚(化名),为了还上家里借亲戚的一万多元债务,盯上银行的ATM;虽然每次都费尽力气,但怎么也撬不开机子。近日,郫县法院审理认为,刘刚虽系盗窃未遂,但以金融机构为盗窃目标,且多次盗窃,ATM内有100多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刘刚有期徒刑4年。
案发前刘刚在温江一家广告公司上班,亲戚催债时,还不上钱的刘刚产生盗窃的念头。他将目标瞄向银行的ATM,专门找单独的ATM机房下手。确定目标后,刘刚从网上购买了开防盗门的锡纸等工具,但每次打开ATM机房的防盗门进入后,不管用开锁工具,还是用蛮力撬,哪怕花上一两个小时,怎么也打不开ATM。
在温江几次未得手,刘刚又来到郫县作案。2013年7月14日凌晨,刘刚开锁进入郫县东大街交通银行ATM机房;几分钟后,就被接到报警信号的民警当场挡获。原来,前几次刘刚都成功破坏了报警系统,而最后这次却剪错了线路。
近日,郫县法院判决刘刚犯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系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办案法官解释,刘刚5次进入ATM机房,里面的存款共达100万余元。虽然刘刚未得手,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按照四川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如果是盗窃既遂,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10年以上;因为是未遂,法院最终判了4年。
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银行的ATM是有严密防盗设施的,一般情况下根本撬不开,里面的钱窃贼也不可能拿到。
郫县法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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