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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活动,在“6·26”世界禁毒日到来前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毒案件进行了审理宣判。
制售毒品被判死缓
罗大官,男,绰号“五哥”,1966年9月13日出生,中江县永太镇柏木村4组人。因寻衅滋事,于1996年2月28日被德阳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3年。
2009年6月,罗大官与周强(已判刑)共谋***获利,二人商定由罗大官提供资金、制毒原料及工具,周强提供场地,并负责试制冰毒。2009年9月29日凌晨,被告人罗大官与周强驾驶车牌号为川FG0960的轿车从郫县将4瓶毒品试制液体、制毒工具及原料等转运至德阳藏匿。在经过德阳市区石亭江大桥收费站时,被在此设卡值勤的公安民警盘查,被告人罗大官逃逸,周强当场被挡获。经鉴定,现场查获重量为1002.36克的4瓶液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1年1月至6月期间,罗大官先后购买了模具、冰毒、咖啡因粉末、染色剂、香料等制毒工具及原料在自己租住的旌阳区东湖乡双拥社区16组出租房内制造毒品麻古。2011年6月7日9时许,公安机关核实被告人罗大官交通违法时,在该出租房内现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麻古成品、半成品310.63克,冰毒(甲基苯丙胺)49.06克,仿制***两支、制***子弹7发及大量制毒工具、原料。
被告人罗大官犯制造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制毒品绑架人质获重刑
2011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熊礼强、杨杰共谋制造毒品。尔后,熊礼强收集制毒方法并购买制毒原料及工具。同年4月6日晚,熊礼强与杨杰在位于中江县回龙镇两河村5组熊礼强的家中制造毒品。次日,公安机关解救被杨杰等人绑架的人质时,从熊礼强家中现场查获制毒工具及疑似毒品液体13390余克,从杨杰汽车上查获疑似毒品液体820克。经鉴定,从熊礼强家中查获的疑似毒品液体及杨杰车上查获疑似毒品液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熊礼强与杨杰共谋制造毒品牟利,熊礼强购买制毒工具和原料,在其家中同杨杰共同非法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液体)14210余克,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彭寿福、杨杰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构成绑架罪。
据此,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事实、情节、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熊礼强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杰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0元。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0元、罚金5000元。
本报记者 林涛 通讯员 宋国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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