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庭审现场
本报讯(田金戴罗晓蓉记者文煜凌文/图)近日,昭化法院环保旅游法庭在红岩镇公开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罪刑事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3月初,刘某某从昭化区红岩镇山溪村村民李某一、李某二兄弟处购买两人共有的自留山“柏树坡”(小地名)的树木。3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持李某一的林权证在林业部门申办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获批采伐“柏树坡”柏树90株、蓄积14.31立方米。3月10日至31日期间,刘某某雇请工人使用油锯实际采伐柏树142株,之后安排工人将所采伐林木断料509件,以37848元的价格出售给虎跳镇某木材加工厂。后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刘某某采伐柏树142株,蓄积38.4503立方米。超伐柏树52株、蓄积24.1403立方米。
为增强群众保护环境意识,提升法治宣传效果,昭化法院采用巡回审理方式审理了该案。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进行了讨论。休庭时,大雨倾盆而至,经参审人员一致同意,审判长决定将审判庭临时搬至红岩镇政府办公楼内。
上午11时,审判长宣布复庭,并当庭宣读判决书:被告人刘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其继续退赔违法所得17906.16元,对其全部违法所得23762.1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汽油链锯系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被告人刘某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按照昭化区林业局出具的《关于刘某某滥伐林木案复绿补植方案》进行补植复绿,在原地补植树木156棵,修复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损害。
据悉,2019年设立“环保旅游法庭”以来,昭化法院大力推行“三合一”审判模式,组建集成化、专业化环资审判队伍,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统一归口审理,3年来共审理环资类案件82件。下一步,该院还将继续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强化环资审判工作,护航昭化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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