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一家三口。(受访者供图)
2019年1月10日,邹涛(化名)和他的父母一起在成都彭州一小区住宅内被人持尖刀捅伤,邹涛与母亲因大量失血当场死亡,邹涛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行凶者是邹涛的岳父张志军。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志军“主观上具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部、腹部数刀,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后,张志军提出了上诉。张志军的辩护人认为,案件是因家庭婚姻纠纷引发,被害人对引发案件有严重过错,同时张志军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另外,案件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四川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对于这起“岳父杀害女婿全家”案二审宣判,认定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月7日,对于判决书中提到的谅解书,邹涛的家属表示,该谅解书并非他们出具,是罪犯张志军的女儿张静出具的。
4月9日,受害人邹涛的家属告诉记者,对于该案二审他们“毫不知情”“没有参与”,二审改判结果都是从某律所公众号得知的,“什么时间处理的都没有人通知我们”。邹涛的亲属对于四川省高院改判张志军死缓的结果并不满意,正在寻求司法救济。“我们希望凶手能得到应有的惩罚,立即执行死刑。”邹涛的表姐说。
“抢孩子”导致双方起冲突?
邹涛,吉林人,被害时33岁。邹涛大学就读于河北承德一所高校,与妻子张静(化名)是大学同班同学,二人在读书期间确定恋爱关系,毕业后双双前往成都工作定居并举行婚礼。2017年7月,张静生下女儿。
2017年10月22日,孩子4个月左右,张静与邹涛因抽烟问题发生争执,当日邹涛便离开家中,在外租房居住。2017年11月、2018年12月,邹涛两次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离婚,但两次都未获得法院支持,夫妻间的隔阂进一步加深。
2019年1月7日,邹涛父母邹波、杨菊乘坐火车前往成都,于1月9日抵达彭州邹涛租住的地方。1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邹涛与父母一同前往家中就女儿带养问题与岳父岳母进行沟通。
张静的父亲张志军当天和妻子一起在家中带外孙女。张志军在庭审中供述,2019年1月10日案发当天10点左右,邹涛和他父母突然来到了家冲入了室内,“他们想把孩子抢走”。张志军称,邹涛家一直没有管过孩子,并没有资格要小孩。
张志军表示,两家人发生肢体冲突,邹涛揪着妻子的头发按在沙发上,自己也被邹父推到墙上,随后自己去衣柜隔层里拿出一把刀,并用刀尖指着让他们放手,但邹家人没有回应。随后张志军握刀捅向三人。
张志军的妻子在法庭上表示,她在受到邹涛一家人的威胁后,将外孙女抱进了书房躲避,对于张志军杀人的情况并不知情。
医疗急救人员到场后,发现邹涛和其母亲已经当场死亡,邹涛父亲邹波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在医院死亡。
谅解书是凶手女儿出具?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成都中院一审宣判后,张志军提出了上诉。
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此案。四川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中认为,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邹父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因此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基于以上理由,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邹涛的二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20年春节前夕,他们在某律所公众号文章发现,张志军提起了上诉,并且依法改判为死缓,在此之前他们“毫不知情”。邹涛的家属们对于二审改判不能接受。邹涛的表姐告诉记者,他们在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判决书时,发现四川省高院并没有在互联网公开相关判决,而不公开理由是“涉及国家秘密”。
4月7日,邹涛的家属赶到四川才从相关渠道获得了四川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对于判决书中提到的谅解书,邹涛的表姐表示,该谅解书并非他们出具,是罪犯张志军的女儿张静出具的。
4月9日,邹涛的表姐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材料,将申请再审,“为表弟一家讨回公道”。
据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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