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大厦内的一家酒店
你知道你的邻居是做什么的吗?你们经常交流吗?在成都成华区有这样一栋楼,楼内的居民不仅清楚地知道邻居是做什么的,还能准确知道邻居的作息时间。
近日,有市民通过成都市网络理政诉求平台反映富临大厦商户较多,经营活动对日常生活休息造成了影响,白天的人流把电梯塞满,晚上噪音让人难以入睡。为此,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走访富临大厦了解情况。
位于成华区双林路388号的富临大厦,和成都339仅隔一条马路。大厦共有32层,1~5层为商铺,剩余27层为住宅用途,每层8户,共计216户。大厦配有3部电梯,记者下午1点来到富临大厦,电梯间挤满了人,前往20层以上需要等待超过15分钟。
记者从富临大厦物业了解到,大厦内实际居住的业主不到40户,其余均为商业用途。“大厦2002年交房,户型都比较大,不少业主当初就是看上这里地理位置较好、价格较低,选择在这里买房办公。”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这里住、商纠纷由来已久,目前,“业主公约”正在酝酿中。这一次,能改变“住改商”大厦管理之困吗?
超8家经营“密室逃脱”和“剧本杀” 扰民投诉已是家常便饭
9月10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走进富临大厦,探访大厦内的商户。在16楼,一位经营“探案馆”密室的老板告诉记者,确实有听说居民投诉,“他们投诉的都是楼上商户,我们这里不吵的,在这里经营两年多了,一般是周末和晚上客人比较多。”
23楼的一家纸业公司被投诉侵占公共区域,有消防隐患。记者在23楼看到,公司办公区域没有人,楼道内也没有货品堆放。富临大厦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居民投诉过后很快会有网格员、派出所等上门处理。但记者在天眼查网站搜索这家纸业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并非富临大厦,而是彭州工业开发区。
同在23楼的一个“剧本杀”工作室也被居民投诉噪音扰民,工作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工作日工作室基本没有客人,周末每天会有四五组客人。“这个楼里不止我们一家‘剧本杀’,我们平时也会经营剧本创作,之前有社区工作人员跟我们说了声音要小一些,我们会注意。你可以去我们楼下看看那个每天早上喊口号的公司,他们经常被投诉。”工作室负责人表示公司注册地就在富临大厦,但记者在天眼查上并未查到相关信息。
随后,记者来到22楼的一家商贸公司了解情况,公司经理说,近期确有社区和物业的工作人员上门反映情况,公司也会注意避免扰民。并向记者展示了公司的经营执照,上面的注册地址显示为万科北街而非双林路的富临大厦。“我们的地址还没有换过来,已经在办了。”
记者在点评软件上搜索“剧本杀 富临大厦”,发现富临大厦内有超过8家经营“密室逃脱”和“剧本杀”的工作室。一位经营“密室逃脱”游戏的人士告诉记者,这样的业态并不适合在住宅楼里经营。“剧本杀和密室都是多人参与的互动类游戏,游戏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争吵、喧哗,部分主题的密室为了达到恐怖效果,甚至会使用非常逼真的道具,玩家在游戏过程中肯定会有尖叫等反应。”
而记者在天眼查平台搜索富临大厦地址,发现实际注册地址为富临大厦的只有69家公司,其中以文化、电子信息行业为主,还有美容院、小贷公司和教育机构。
住、商纠纷由来已久
“业主公约”正在酝酿中
“我们一直在劝说业主不要将住宅外租给公司,但是收效并不明显。”9月11日,富临大厦物业工作人员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居民关于扰民的投诉涉及社区、派出所以及工商和消防部门,每次都会有不同部门人员上门调解、执法。”
关于大厦内企业扰民的问题,事实上从大厦交房之后就已经存在了。“2007年10月才有的物权法,在这之前大厦内已经有不少公司了。”上述物业工作人员表示,“9月11日我们召集业主开展了对话和协商,对‘业主公约’(草案)进行了修订,未来将通过业主公约的形式对大厦内公司业态加以约束,并将采取封闭式管理。”
“大厦内扰民的问题我们去过很多次了,会现场调解纠纷、劝说停止扰民。”猛追湾街道办事处网格员告诉记者,“对于居民多次反映的公司,我们已经上报街道、市场监管和工商部门。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社区、物业和业委会开展协商,通过公约的形式对大厦内公司活动加以约束。”
记者从成华区综合执法局住改商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了解到,目前“住改商”行为较为普遍,牵扯到很多部门,区综合执法局正在积极梳理职责范围,对违法行为加以约束。
律/师/说/法
物权法对进入大厦经营的公司具有约束力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告诉记者,建议采用“业主公约”的形式对大厦内商户的经营行为加以约束。“可以由物业牵头,通过业委会对‘扰民’的活动加以约束,以保障居民的相邻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若愚表示,尽管2007年物权法才出台,但是对于2007年之前进入大厦经营的公司依然具有约束力。“约束‘住改商’的除了物权法,还有地方性法规,需要经过业主同意,如果有扰民的现象还可以寻求管理部门的帮助。”
据悉,今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对“住改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实习记者 王培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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