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上大学的湖北女生小巧(化名)趁着国庆假期,和朋友小敏(化名)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两人只准备了一些简单的食物和水,到彭州攀爬九峰山。没有任何专业的攀爬装备,不熟悉路线也无人带领,两个姑娘爬到九峰山祖师殿往上约1公里处时,就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束手无策的小巧只好报警,等待救援。(10月6日《华西都市报》)
近年来,野外探险成了众多驴友热衷的旅行方式,越是天然原始的险境,越能吸引探险者猎奇的脚步。然而,如果在自身经验和装备设施不足的情况下不顾一切地“说走就走”,一旦发生不测,当事驴友或连自己所处位置都弄不清楚,那么这不仅会严重威胁自身安全,还会给社会救援平添负担。
诚然,对陷入困境、险境的驴友进行救助,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这不等于营救驴友的费用和成本就必须由公共财政买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但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近年来,随着有关“搜救被困驴友”的新闻时有发生,有关“有偿救援”的讨论也一直不断:早在2011年,《新京报》就曾对此做过调查,结果显示有49.3%的受访者认为不应该有偿救助;然而,时隔7年,持这种观点的人已经只有17.6%,超七成受访者支持景区对“驴友违规遇险救援”收钱,说明现在人们的“规则意识”在加强。
当然,要真正杜绝野外探险中的任性行为,仅靠有偿救援来约束还不够,还须配套其他方式来提高他们违规探险行为的成本。换句话说就是,除了要让他们“自付救援费”以外,还要探索对他们或进行经济重罚,或是依法追究其他责任。同时,在国家旅游局已建立黑名单制度的情况下,有必要将造成严重危险后果的任性驴友列入黑名单,让其一处冒险处处受限,以儆效尤。
此外,各地应像陕西那样尽快推广探险“备案制”。野外探险不能说走就走,政府部门通过备案的方式对野外探险进行必要管控,对其中存在问题或有重大风险的报备案,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忠告,必要时要依法制止不当探险活动的发生,这既是对驴友的生命负责,也能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而相关景区管理部门也要尽量将工作前移,做好宣传、警示工作,让更多人懂得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惟其如此,才能倡导珍爱生命、理性出游,让户外探险朝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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