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环保局昨日通报,2018年3月26日晚接网上投诉后,彭州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会同公安局环侦大队对位于彭州市隆丰镇的富豪家俱厂和彭州市双恒家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联合检查,发现这两家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未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直接排入环境。当月30日,执法人员向这两家企业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两家企业因违反上述法律条款,均被处以罚款10万元。此前,涉案企业相关人员已被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
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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