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州市城乡管理局(以下简称“彭州市城管局”)曝光了辖区扬尘污染五大典型案例,表示将继续加大对城市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告诫相关企业及个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据统计,2018年至今,彭州市城管局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积极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工地、渣土运输车、商砼车的巡查检查力度,共办理各类扬尘污染案件26起,罚款12.66万元,严厉整治了车身不洁上路行驶、未密闭运输、不使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运输车辆等违规行为,成效显著。
早在今年3月15日,为加强对成都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成都市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都市城管委,负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组织、指挥、协调成都市扬尘治理工作,完成监督检查与目标考核,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此,彭州市城管局提前部署,按照“大城市细管理、严管理”和“天天归零”的要求,创新城市发展理念,打造城市环境特色亮点,提升了城乡环境品质。对扬尘污染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法外开恩,确保空气质量得到实质改善。
五大案例 扬尘污染绝不姑息
案例一:乱倾倒零星建筑垃圾
今年5月1日,彭州市城管局接彭州市工业开发区电话举报,在彭州市三环路有人乱倾倒零星建筑垃圾,并被彭州市工业开发区工作人员现场挡获。彭州市城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当事人阳某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阳某某违规倾倒零星建筑垃圾行为涉嫌违反《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彭州市城管局立案调查后,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阳某某处以罚款500元。
案例二:运输过程中未封盖严密
今年4月17日、18日,彭州市城管局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在检查运输车辆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赵某、刘某、黄某分别驾驶3辆货车运载砂石时未封盖严密。三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彭州市城管局立案调查后,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赵某、刘某、黄某处以罚款1500、1500和1100元。
案例三: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今年4月21日,彭州市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彭州市南部新城环湖路一段时,发现李某驾驶一车辆因车轮车身外部不洁,带泥上路,造成了路面污染。李某的行为涉嫌违反《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彭州市城管局立案调查后,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李某处以罚款1200元。
案例四:使用不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的车辆进行建筑垃圾运输
今年4月11日,彭州市城管执法队员在对濛阳镇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四川锋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扩建项目施工工地(濛阳镇)运输建筑垃圾时,使用不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的车辆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四川锋源建设公司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彭州市城管局立案调查后,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0000元。
案例五:市政施工未对施工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今年3月14日,彭州市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四川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彭州市东三环三段进行自来水管网施工未对施工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造成建筑垃圾污染周围环境。四川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彭州市城管局立案调查后,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000元。
五个方面
彭州用“绣花功夫”治理扬尘
截至目前,彭州市城管局多措并举、全力上阵,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据彭州城管有关负责人介绍,彭州市城管局对此毫不松懈,针对这五大典型案例,从五个方面入手,用“绣花功夫”继续加强管理力度。具体而言:
1、源头防控,严查工地。彭州市严格工地扬尘管理,对建设工地、拆除工地、市政交通工地、园林绿化工地、已征待供(待建)工地、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等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加强所属工地扬尘污染管控“三个到位”:工地扬尘管理制度到位、裸土覆盖到位、车辆出入清洗到位,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2、按照成都市扬尘办工作要求,持续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机动巡查和设卡检查的方式,全天24小时开展督查工作。在重要点位设置卡点,严格查处道路扬尘污染行为,重点查处各类运输车辆超载、冒载、滴、冒、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非法偷运和乱倾倒行为。
3、“本色”行动,立体冲洗。出动多功能雾炮车配合洒水车、绿化冲洗车和其他环卫作业机具执行“3+2+N”“白+黑”冲洗除尘制度,对城区一级街道、二级街道、出入城通道和其他主要通道作业6-8次/日,同时实施湿法作业1-3次,对城区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作业2次/日。
4、烧烤油烟,达标排放。每天17时起至次日凌晨2时,加强巡查城区烧烤店使用清洁能源的情况,严禁使用炭火烧烤,确保烧烤店100%使用清洁能源,无露天烧烤。同时安排执法人员督促餐饮企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
5、主动出击,落实禁烧。加强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巡查,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垃圾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积极落实禁烧工作,切实加强辖区监管力度,加大对重点部位的治理。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扑灭并进行教育。同时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让禁烧成为自觉行为,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焚烧垃圾的行为。
赵梓雅 宋真明 成都商报记者 袁勇
(彭州市城管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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