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扬尘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控的重要手段。无论处于生产还是停产的状态下,有煤炭、石灰、水泥、砂土等物料贮存的企事业单位尤其应当高度重视扬尘防控工作,减少扬尘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近日,为防患于未然、强化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市环保局公布了彭州市翔宇页岩砖厂在原料(页岩)堆场外面露天堆放页岩,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案件。
据了解,按照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彭州市翔宇页岩砖厂被列入了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名单,从2017年11月15日起停产至2018年1月31日。
去年11月29日,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下彭州市辖区内限产、停产企业进行现场督查时发现,该企业虽然已按要求停产,但其原料堆场外露天堆放的大量页岩原料却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
随后,彭州市环保局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和案件审理,认定该企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除了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外,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并处2万元罚款。目前,该企业已积极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时缴纳了相应罚款。本报记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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