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树军)“要不是妇联帮忙,让我获得法律援助,女儿就无法到校报名读书。”8月31日,彭山区青龙镇先锋村7组村民李燕梅带着6岁的女儿小周,到当地学校顺利报名后感慨地说。
1998年12月,李燕梅与周某结婚。两人先后生育了一子一女,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6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长子由李燕梅抚养,周某支付抚养费。幼女小周由周某抚养,李燕梅不承担抚养费但享有探视权。但是,离婚后,周某不仅未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还经常与同居女友一起虐待女儿。后彭州市妇联和公安机关将小周送到李燕梅身边,由李燕梅照顾其生活,这才让小周有了安全的生活环境。
为让女儿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李燕梅决定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让女儿跟随自己生活。但由于自己长期患病,收入不高,无钱请律师,李燕梅便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找到了彭山区妇联,希望通过妇联寻求法律援助。在了解李燕梅与其女儿的实际情况后,彭山区妇联当即决定为李燕梅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了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迅速启动了诉讼程序,要求变更小周的抚养关系。经法院主持调解,赶在今年秋季学生报名的头一天,也就是8月30日,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小周的抚养权变更给母亲李燕梅。接着,小周顺利到校报了名,成为一名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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