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不回家的11岁少年”追踪
国家亲权理论,是指当青少年(未成年)的父母没有适当履行其义务时,国家理所当然地介入其中,代替不称职或无计可施的父母,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行使亲权,这样国家也就拥有了与父母一样的权利来制约和维护孩子的行为。
去年10月份,11岁的小宇(化名)在彭州隆丰镇开始了四处“流浪”的生活。白天,他混迹于街头;晚上,则睡在网吧甚至露宿街头。尽管附近居民试图给予他帮助,给他饭吃,为他买衣服,给些零花钱,但物质的帮助并未阻止他在“混迹社会”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抽烟、骂人、小偷小摸……(成都商报昨日报道)
为了拯救小宇,昨日,一场由社会公益组织和各级主要政府部门组成的救助联席会议,在隆丰镇高皇村活动室进行,小宇的父亲周先生也赶到了会场。由于小宇不愿继续跟父亲生活,经过合议,最终形成了一套临时的救助方案。
多部门合议
安置小区内临时庇护
小宇目前的状况引起了多方的关注。昨日,成都市民政局救助处、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彭州市民政局救助科、彭州市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彭州市检察院、彭州市公安局、隆丰镇及成都云公益社会公益组织等多个部门,举行了一场针对小宇的救助联席会议。
小宇和父亲周先生也到了会场,不过两人一直没有言语交流,他甚至不愿意和父亲待在同一间房间:父亲在会上就坐,他选择了到旁边的空房间待着,由社区义工相伴。期间,为了征求小宇本人的意见,任凭其他人如何劝说,他都不愿意再到会场,“他在,我就不去。”
由于小宇坚决不愿意跟着爸爸,而他的监护权如果进行变更还需要时日,最终,多部门商议后,形成了一份涵盖小宇住宿、吃饭、生活用品、安全、医疗和教育等6方面问题的临时救助方案:小宇的临时住宿安排在村安置小区的一个空房间内;一日三餐由居住在附近的一位亲戚负责,餐费由周先生按照每日20元的标准支付给亲戚;生活用品由周先生本人提供;在安全保障方面,小宇的出入需向门卫登记汇报;同时还将对小宇进行医疗健康体检;对于小宇的教育,目前也正在联系合适的学校。对于这份临时救助方案,小宇表示同意。另外,隆丰镇也将积极为小宇争取各项福利政策。
“感谢大家对娃娃的帮助,娃娃到现在确实是我的错,是我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联席会议上,小宇的父亲周先生起身,向在场的参会人员深深地鞠了一躬,“作为父亲,确实深感忏悔,对于娃娃,我有很多责任没有尽到,竟然还要麻烦大家来关照他。”对目前的状况,周先生还是深感无奈,“他只要愿意回我这个家,我毫无半点不管他的想法,他毕竟是我的娃娃,我肯定要接受他。”
公安机关发函
村委会获临时监护权
昨日下午,彭州市公安局隆丰镇派出所还向小宇所在的隆丰镇高皇村村委会致函,将小宇的临时监护权委托给村委会。其中提到,小宇父母离异,没有很好地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小宇近一年时间内长期无人照顾,生活陷入困境,生存处于危险状态,现因小宇的其他成年亲属不能对其承担监护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将小宇护送到村委会,并由村委会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这意味着困境儿童正在接受真正的‘国家监护\’。”成都云公益发展促进会秘书长傅艳说,“全靠救助是不行的。政府有关部门能够站出来,今天就是‘国家亲权\’一个很好的落实体现。对于娃娃本身,家庭能够照顾好最好,不能的时候就有国家。中国每一个未成年人都有国家做后盾,这不是献爱心,这是法律的规定。”
在与小宇的接触中,成都未成年人保护专家杨金惠发现,小宇本质上其实是一个很朴实、懂事、自尊心很强事的孩子。那么,为什么小宇得到了帮助,却还要骂帮助他的人?杨金惠指出,“对孩子的关注,应该给予尊重,这需要大家的努力,共同去保护他,让他的生活和精神都得到改善。”
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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