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守帅)村(社区)干部“照单行权”,该办的不想办也要办,不该办的想办也不能办。8月16日,记者从彭州市纪委获悉,该市探索建立“配权”“限权”“用权”和“晒权”四本账,强化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监督,防止“小权力”滋生“大腐败”。
按照“政策法规直接赋予”“镇党委政府委托代办”“村民(居民)代表大会或议事会授予”三项标准,该市梳理了村(社区)项目管理、三资管理、村级日常事务、便民服务事项等小微权力,建立 “配权账”,逐步做到村(社区)“清单之外再无权力”;借助厘清权力框架和运行轨迹,制定和规范小微权力执行标准,建立 “限权账”,限定权力行使范围;编制《镇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绘制权力运作流程图,建立“用权账”,切实防止违规用权。同时,利用村(社区)“三务”公开栏、成都市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等公开 “晒权”,推进村级事务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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