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通报11起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虚报养殖户数目、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上百万元;为不符合政策的人办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取200多万元的好处费;虚列支出,村主任套取扶贫专项资金20万……昨(26)日,在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向媒体记者通报了2015年以来查办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11个。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介绍,近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有力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案例1 彭州市开假证明骗保劳保所长被起诉
镇服务中心原主任、劳保所所长黄某先后为不符合“八大员”身份的数十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并在不进行审核的情况下通过身份验证,将其纳入“八大员”社保申报购买范围,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100多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八大员”范围包括主管部门聘用工作满1年以上的农技员、技术辅导员、林业管理员、水电员、治安员等。)
案例2 富顺县民政办主任与财政所长贪污百万
民政办主任黄某某、财政所长乔某某分别利用其担任该镇现代农业蛋鸡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领导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在实施蛋鸡养殖示范基地项目中,二人伙同村社干部,向县畜牧、财政等部门虚报蛋鸡养殖户45户,并虚构由农户成立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事实,从中骗取财政补贴资金100多万元。
二人还伙同他人在实施的新农村示范区发展白鹅产业项目中,故意向农户隐瞒国家拨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的真实用途和相关政策,以某村20户农户的名义上报争取白鹅养殖补助资金,并将拨付给20户农户的白鹅补助资金11万元据为己有。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案例3 安县虚报工程报价镇长涉嫌受贿
镇长赵某某与时任镇党委书记张某、分管副镇长魏某某等人商量,以李某某在该镇承包的复垦工程名义,通过虚报工程面积、提高工程造价的方式,先后申请多拨付复垦资金100余万元。赵某某在明知系虚假的复垦工程款项情况下,仍予以签字确认拨款,导致国家专项资金100余万元流失。
2010年9月,李某某为感谢赵某某给予自己的关照,送现金30万元,赵某某予以收受,并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0年年底,李某某将套取的30万元复垦资金送给赵某某,赵某某在收受后,与张某、魏某某各分得10万元。目前该案已正在法院审理中。
案例4 三台县副镇长与村主任受贿200万
副镇长邹某利用负责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务之便,伙同村主任杨某某为不符合政策的人办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取200多万元的好处费。犯罪嫌疑人邹某分得20余万元、杨某某分得200多万元。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案例5 射洪县虚报冒领村支书涉嫌贪污
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农房维修加固款3万余元,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1万余元,另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D级危房改造和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1万余元,共计6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移送审查起诉中。
案例6 广安市前锋区3村官联合套取扶贫资金
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3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协助镇政府实施、管理该村扶贫项目以及惠农项目的便利条件,通过虚列开支、截留冒领等方式在维修公路、养殖补助、救灾救济等方面套取国家下拨的扶贫、惠农资金共计8万余元。
另外,3人在该村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调关系、资金领取等方面给予扶贫项目承包商予以关照,并分别收受了项目承包商1万余元的感谢费。目前,该案正在起诉中。
案例7 通江县虚列支出村主任套取20万
村主任刘某某利用管理、经手以工代赈和整村推进扶贫连片开发项目资金的职务之便,采用白条入账、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项目资金20余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
案例8 汉源县利用扶贫收好处乡长获刑1年罚10万
乡长邱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分4次收受乡“巩固退耕还林”核桃苗采购项目、村核桃大树移栽项目、村通组公路硬化工程等承包人现金11万余元,为承包人谋取利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9 眉山市东坡区为承建方谋利局长获刑7年
局长蔡某某在组织实施区移民扶贫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建方谋取利益,收受贿赂90余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20万元。
案例10 金川县收取承建商好处乡长给危房“签单”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担任乡牧民定居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一村牧民定居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收受承建商现金2万元后,将工程款全额拨付给承建商,导致新建的数十户牧民定居点房屋综合评定均为Du级(整幢房屋危险),无法加固维修,应予拆除,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彭某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套取草场征地补偿金和暖棚建设资金共计10余万元予以私分,个人分得5万元。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案例11 西昌市协调申请扶贫资金会计收了80多万
犯罪嫌疑人彭某利用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会计的职务便利,以协调申请扶贫资金好处费等名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0余万元;另外,犯罪嫌疑人彭某采取假冒领导签字、伪造扶贫专项资金拨款通知单、重复使用拨款项目文件文号的手段,非法向部分单位拨付资金,并按与有关人员事先约定比例多次收取所谓返点钱,其中彭某从中侵吞资金2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本报记者赵文
新闻推荐
本报讯(王效然赵明珠记者刘冰玉)近日,由彭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赵明珠创作并表演的单人相声《司法助理员的一天》在彭州市2016年“百姓故事会”比赛中荣获一等奖。记者了解到,《司法助理员的一...
彭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彭州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