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
□本报记者 刘春华
凌晨两点半左右,成都彭州市天彭镇往敖平镇的道路上,黄某驾驶着好友袁某的汽车朝家疾驶。突然“砰”的一声,汽车撞上前面一辆行驶中的货车……黄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5个月后,黄某的家属将袁某和驾驶人、保险公司、货车挂靠公司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彭州法院判决袁某在车祸中承担10%的责任。袁某想不通,自己好心借出车辆,为什么最后还要承担责任呢?
2015年11月14日晚上,黄某接到朋友肖某的邀请,前往彭州市区天彭镇,与钟某以及其他朋友一起吃饭唱歌至凌晨两点,其间黄某继续饮酒并达到醉酒状态。凌晨2点左右,钟某的妻子袁某驾驶小轿车前去烧烤店接钟某回家。
到烧烤店后,黄某见到袁某开车前来,便请求借车以便返回敖平镇家中。袁某和黄某本来是多年的同学加好友,碍于情面将车借给了黄某。凌晨两点半左右,黄某驾车途中与前方同向行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追尾,导致车辆受损,黄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陈某(也是货车的车主)承担次要责任。今年4月,黄某家属将袁某、陈某、某运输公司(陈某车辆挂靠单位)以及保险公司全部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面对官司,袁某深感委屈。她在法庭上表示,将车借给黄某时并不知道他喝了酒,而且黄某有机动车驾驶证,自己供给他车辆没有任何过错,不同意赔偿。
但彭州法官在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认为,一旦发生车祸,出借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是车主们关心的问题,也是在审理这类案件中的难点。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将车辆出借给他人驾驶,一旦发生车祸,车主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对保险责任不能完全赔付的部分将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在此案例中,袁某将车辆借给黄某驾驶时,明知黄某与其丈夫钟某一起娱乐至凌晨两点,未对黄某是否具备正常驾驶的精神和身体状态作必要审查便将车出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对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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