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的摊位租赁合同3年就变卦蔬菜批发商彭州遭遇“霸王条款”》追踪
本报讯(吴晓彤 记者 阮长安)15年的摊位租赁合同3年变卦,蔬菜批发商在成都彭州市遭遇“霸王条款”。5月27日,本报独家报道此事后,引发强烈反响,5名蔬菜批发商将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履行原合同。7月30日,此案在成都彭州法院濛阳法庭开庭审理,但被告方及其代理律师均未出庭。法庭审理完后宣布择日宣判。此外,57名已签订新合同的蔬菜批发商也集体起诉批发市场,追讨已缴纳的摊位租金,且已被濛阳法庭立案。
开庭前,被告方曾向濛阳法庭要求“延期开庭”。但7月30日当天,濛阳法庭当庭宣布被告方“无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开庭,法庭不予支持”。
在被告方及其代理律师均缺席情况下,法庭审理时长不到1小时,并宣布将择日宣判。
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是雨润四川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的管理方。该农产品交易中心位于彭州市濛阳镇,2012年7月正式营业。当初500余户蔬菜批发商从龙泉、驷马桥等地搬到雨润四川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经营,并签订了为期15年的摊位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每个摊位一年租金为4000元,3年缴纳一次,3年后可以一年缴纳一次。
今年3月初,雨润四川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要求蔬菜批发商签订一份为期20年的新合同。新合同要求一次性缴纳20年的摊位租金,并限定蔬菜批发商和他们的父母、亲戚、子女等不得在成都、资阳等地的其他蔬菜市场经营蔬菜批发业务,引发蔬菜批发商集体不满。
随后,5名尚未签新合同的批发商将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濛阳法庭6月1日受理立案。6月9日,已经签订新合同的57家蔬菜批发商又向濛阳法庭递交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履行旧合同,废除不平等的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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