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15年的摊位租赁合同,3年后忽然说变就变,要求重新签订一份20年的合同并一次性付清20年租金。两个多月前,位于彭州市濛阳镇的(雨润)四川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的300多家蔬菜商遇到了这种情况。
6月9日,55名蔬菜商联合向彭州市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判定与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霸王合同”无效。此前的6月1日,5名未与公司签订新合同的商户也向彭州市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据了解,这种集体诉讼案件在四川近年来罕见。
15年摊位租赁合同3年后说变就变?
55名蔬菜商起诉称,2012年7月6日,他们与公司签订了《(雨润)四川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蔬菜交易区摊位经营使用合同》,约定商户先支付3年的使用费,使用期限至2027年止,共计15年整。“今年公司方忽然毁约,胁迫我们重签一份摊位经营权买断合同,否则取消我们的经营资格。”一名商户向记者出示了这份新合同,合同约定有效经营、管理和买断使用期限为20年整。
此外,该合同还规定:商户必须一次性支付20年的高额摊位租金,20年内商户以及子女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成都市、资阳市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否则公司方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摊位经营权,商户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全部归公司方所有。对此,很多商户表示无法接受。
商户老黄称,这次起诉公司就是要求撤销20年的霸王合同,按照原来的合同执行。
市场管理方回应商户可自由选择
资料显示,(雨润)四川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由雨润集团投资管理。此次纠纷涉及到300余户商家。
昨(10)日下午,记者致电公司副总经理李少明。李少明告诉记者,今年让商户新签订的20年合同,和原来的合同并不冲突。商户有权自由选择是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还是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商户签订了新合同就成为了市场的股东方,每个摊位20年经营权的买断费用实际上是作为商户入股资金,公司将拿出25%的股份来分红。”李少明说。
但记者发现,这份新合同中并没有关于商户的租金入股条款,也没有关于25%股份的约定。商户们称,从来没听说市场方有这个规定。
对于商户称遭胁迫签新合同的说法,李少明予以了否认,称商户都是自愿签订,现场都有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蔬菜商代理律师冉彤表示,废止原合同、签订新合同,需要濛阳市场和商户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才行。而且新合同跟旧合同完全就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并不存在所谓“原合同之外的新合同”的说法,本质就是一份新合同。在没有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变更或废除原合同前,原合同依然有效,应当依法继续履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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