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闻 新都新闻 温江新闻 双流新闻 郫都新闻 简阳新闻 都江堰新闻 彭州新闻 邛崃新闻 崇州新闻 金堂新闻 大邑新闻 蒲江新闻 新津新闻
地方网 > 四川 > 成都市 > 彭州新闻 > 正文

丈夫私自转移资产 妻子可要求“婚内分割”

来源:四川日报 2013-11-01 14:43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人们通常知道,在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实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若一方的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也可要求分割财产。10月31日,记者从彭州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妻子王莉和丈夫李军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

王莉与李军是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两人婚后做生意积攒了不少财产,但因为家庭关系不和,今年春节后,李军私自将以自己名义持有的股权,低价转让他人,又将家中轿车登记在他人名下。为避免李军继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王莉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彭州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剩余的股权和李军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法院认为李军转让的股权、车辆,虽然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属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李军有转移、变卖财产迹象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王莉的起诉依法进行分割。在证据面前,面临资产被冻结的现实,李军表示愿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彭州法院刘述春法官介绍,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又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另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可以支持。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新闻推荐

千年古树发出呐喊:谁来救救我们?

两棵千年茶花树的生死与一个村的经济发展前景密切相关——□本报记者冉倩婷文/图两棵千年茶花树为何有了生死危机?古树之死为何会影响一个村的经济发展?移栽能否挽救这两棵千年古树?懂行专家能否给...

彭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彭州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蔬菜景观也迷人2013-11-05 14:42
评论:(丈夫私自转移资产 妻子可要求“婚内分割”)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