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鸿)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对无批捕必要的不捕2601人,同比上升48.5%。这是7月31日记者从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获悉的。“不捕人数上升并非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纵容,而是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所强调的保障人权理念的落实。”省检察院侦监一处处长朱先琼介绍说。
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682人,起诉25894人;一方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捕260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诉758人,同比分别上升48.5%和8.6%。谈及不捕人数上升的原因,朱先琼说,我国审前羁押率较高,从保障人权的理念出发,应严格控制批准逮捕人数。此外,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了6种应当批准逮捕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司法实践中逮捕必要性法定标准模糊的难题。
据介绍,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已有不少基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会签了文件,进一步明确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证明与审查制度。今年4月,彭州市检察院便率先在成都市建立起“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将“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标准细化为25种,并规定公安机关对此有证明责任,以避免对“社会危险性”的主观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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