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服务提供方。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比选。
凡有意参选的单位,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在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59号成都日报社1902室领取比选文件。
领取比选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领取时以上证件验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前来领取,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联系人:蒋老师 电话:028-86617631
成都日报社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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