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现有工作人员10人,其职责为“依法为全市困难群众及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成立以来,秉持“责任、维权、公正、高效”工作理念,忠实履行政府法律援助义务、全面弘扬法律援助文化、努力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和惠民利民三个方面狠下功夫,近3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811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10004人次。成都法律援助工作成效多次被《四川政法》《中国法律援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等媒体报道。
深化拓展部门合作
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与市委市政府老龄事业深度融合,通过与市老龄办共建工作站,建立涉老维权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与媒体签订互助互惠协议等方式,建立健全了老年维权专属保障机制。
让法律援助与市委市政府残疾人保障工作相结合,通过共同印制、配音盲文版《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成都市法律援助惠民指南》等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保障制度。
与此同时,让法律援助与市委政法委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相结合,在市看守所、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全市法律援助律师取得了办案优先会见权。
市法律援助中心还与市妇联共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在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挂牌“成都市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服务中心”,双方联合设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示范岗,建立函告机制,充分整合优势资源,为全市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法律服务和维权服务。
创新试点“契约制”工作模式
实现法律援助精准惠民
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创新试点律师法律援助服务契约制,实行“法律援助人员随机指派”工作机制。按照“契约制”工作模式,面向辖区所有律师事务所发布《成都市司法局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公告》,采取自愿参加、公开报名的形式,并结合律师的自身特长,分别建立10大类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有效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专业性。依托成都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系统,公平合理、高效便利地开展案件指派工作,并结合承办人员的专业化优势、办案时限、承办案件数和被告羁押地的远近等因素,合理指派或安排律师,将案件指派环节工作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展。
市司法局统一制定《成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规范(试行)》,委托第三方机构(社会组织)建立起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并根据评估标准、评估程序,随机抽取专家成立评估小组。评估报告将面向成都市司法行政机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公开,对评定为“优秀”的案件将按照法律援助经费补贴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性补贴。
成都市建立“女律师数据库”,家暴、强奸受害者原则上由女律师援助;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少数民族受援人原则上由经律师管理部门遴选和推荐的少数民族律师以本民族语言和风俗提供服务;建立“驻京办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服务双创,保障民生。
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基础
让群众享受法治成都建设红利
创新改革“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工作运行机制,在全国率先实行“一二三二”工作模式。本着“群众有呼声,我们有行动”的工作导向,积极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将工作模式改革为在市12348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下,采取市、县两级整体联动,按照属地区(市)县、市“12348”服务大厅、异地指派三级处置机制指派任务,同步开展在线法律咨询和线下办理两大类业务,构建起效率更高、责任到位的12348法律服务工作体系。
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便民利民工作,试行申请法律援助“全域通办”工作机制。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着力破解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因区域管辖导致异地不能直接申请的问题,在成都市范围内试行申请法律援助“全域通办”。积极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服务模式,法律援助申请人可就近在成都市任意一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申请法律援助,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树立司法为民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要求,建立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站以来,工作站律师帮秦某等27名非洲务工者拿回66万元欠款、为李某等91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13万元、为蒲某等74名农民工挽回被拖欠工资218万元。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近3年来,共计无偿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051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118986人次,帮助困难群众讨回工资、工伤赔偿金、挽回经济损失共计7507.11万元。
本报记者 晨迪 成都市委政法委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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