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送的《五年审结1.35万件案件的“超级锋”》一文走红。文中讲述了该院法官赵锋,连续5年承办房地产集团诉讼案件,审结案件13500余件;“朝七晚八”平均每天超时工作5小时,几乎全年无休;所办案件无一信访投诉,无一起错案等先进典型事迹。
不过,这则推文很快引发质疑。网友称,“该法官年办案2700件,即使全年不休息,也要每天办7至8件,这现实吗?”对此,法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我们宣传出去的都是真实的,(我们)有底气,办案数据太大,大家觉得不真实,但确实没有掺水分。”
按说,在裁判文书公开等一系列司法公开制度约束下,任何法院以及法官所办理案件的数量,应该都是没有水分的。否则,一旦因为案件数量造假而被揭穿,涉事法院和当事人必将承担严厉的党政纪问责,得不偿失。
其实,每名法官每天办结多少案件、每天办结10余件案件是否违反常识,存在一个统计方法上的问题。根据现行的分案规则,系统分配到一个法官名下的案件,视为法官承办的案件。这些案件应由法官签发文书,对裁判文书质量和案件质量承担责任。
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一名法官平均每天办结10余个案件并非难题。因为对于资深法官来说,签发裁判文书、对裁判文书质量把关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而另外一种“办案”,则指办案人从头到尾全身心地投入到办案之中。从收卷之后的阅卷、寻找被告人、送达文书、排庭、开庭审理、撰写文书、校对文书、宣判等,所有事项全部由一人独自完成。要是遵循此类办案模式的话,别说日均7至8件,即便日均2件,常人也无法胜任。
哪怕是一方当事人系同一人,可以合并审理,进而统计为数个案件的涉众型案件、同质化案件,一天办理完结也并不容易。更何况,涉众型案件往往存在信访因素,未必都能轻易办结。此外,涉众型案件的批量制作文书也需要细心、耐心,否则就可能导致张冠李戴。
所以,综合来看,这里其实出现了对“办案”广义和狭义理解的问题。这也就是说,五年审结1.35万件的宣传,其实存在相应的“技巧”。其背后并非承办法官一人之力,而是团队协作和团队努力的结果。
对此,涉事法院也予以承认。“超级锋”所在庭室的副庭长介绍,法院成立了办案服务保障中心,可将大量繁琐事务从审判事务中抽离出来,法官只需做好审判业务即可。同时,赵法官配备有专门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可对其裁判工作提供大量协助。
客观而言,“超级锋”承办的绝大多数案件,应该是其团队所承办的。甚至不排除裁判文书也多有法官助理草拟而成,承办法官仅需修改润色即可。对于一些以调解结案的案件,甚至不需要开庭审理,仅需法官助理或书记员主持调解,再由承办人把关即可。在这种团队模式运行下,日均办结10件案件,并非不可能。
只是,这样的典型就有“过度拔高”的嫌疑,是将团队之力简单地归结为“一人之功”,不值得提倡。再者,现代社会既是法治社会也是文明社会,过度强调靠加班加点、牺牲陪伴家人时间等情节,难免让人不适。
举一反三,类似的宣传,其实都应该慎重。或许,有血有肉、接地气的人物形象,更能赢得信任与尊重,脱离常识、常情、常理的宣传,反而容易弄巧成拙。(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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