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限速、超长实线
电子警察被疑“逐利执法”
有的地方将此当成
“罚款工具”“创收工具”
一些地方不公开罚款收入去向
成了天然的“遮羞布”
取之有道
现代交通本质上是规则之治
执法的本意也是捍卫规则
不贪图眼前利益
不让“逐利执法”伤害规则
用之有方
挤出“电子警察”的“水分”
公开罚款收入去向和用途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祛除“罚款创收”的滋生土壤
近日,广东佛山广台高速一岔道口“天量”罚单引发热议,有车友查询交通违法时发现62万余人在此处违章。随后当地交警部门通报,该处抓拍设备自去年3月启用以来,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18万多宗,已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核查,并进行增划虚线及地面文字标识等优化。
针对这一事件,《半月谈》杂志先后刊发四篇文章,批评“逐利执法”“靠路吃路”等不正之风。一起来看看这四篇文章都说了些啥(有删减)。
『逐利执法』系列评之一
设置『电子眼』应接受监督
【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或者重新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评估”。但现实情况是,各个地方交管部门增设电子警察更像“一言堂”】
电子警察背后的“罚款经济”长久以来备受争议。过去,不少地方交通管理部门采用的是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相关企业对罚款进行利益分成的BOT模式。该现象已经得到了大范围整治。
但“余毒”尚在,根未清除。在“寻租”和“逐利”初衷下设置的电子警察,依旧悬挂在一些地方的交通路口,设置科学性也难以重新验证。当前,它们带来的罚没收入依然能给地方政府带来一笔可观的非税收入。
不可否认“电子警察”可有效解决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增强执法工作效率。但应当明确,罚款扣分最终目的是为了教育违法者,从而达到改善交通秩序的目的。
如若背弃交通处罚的初衷,将目标定为一年能罚款多少,每一台电子警察都可能被“异化”成不折不扣的“创收机器”和寻租工具。
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或者重新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评估”。但现实情况是,各个地方交管部门增设电子警察更像“一言堂”。其问题根源在于使用“电子警察”的交通执法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约束,缺乏社会监督。
交通执法权也需套上“金箍圈”。行政立法应对电子警察设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尽量落细落实,把执法的频率、效率与大众的体验感结合起来,用制度“箍住”寻租和逐利的冲动。
『逐利执法』系列评之二
『逐利执法』已成民生不可承受之痛
【动辄祭出“顶格处罚”大招,对交通违规行为处以“天价罚单”“天量罚单”,已经成为普通民众生活中“不可承受之重”】
日前,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强调,要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要规范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动征求社会意见,对设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公安部此次对交警执法乱象果断“亮剑”,与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交通执法热点事件不无关系:山东一名货车司机被判定超重通过自残才被允许复磅换回公道;河北一货车司机因定位系统掉线被处罚而自杀身亡;广东佛山一高速岔路口因标线设置不合理导致累计几十万车主违章。
综观这三起交通执法争议事件,皆与不合理的执法处罚相关。部分地区的执法部门简单地将执法与处罚画上等号,以罚代管,让道路监测设备沦为“罚款机器”,动辄祭出“顶格处罚”大招,对交通违规行为处以“天价罚单”、“天量罚单”,已经成为普通民众生活中的“不可承受之重”。
“逐利执法”成为民生之痛的背后,是不合理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在作祟。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交通执法领域的乱象并非自今日始,而是长期存在,甚至被人们司空见惯。为何长期得不到解决?根子在于相关部门的利益考量。因为关系着自己的工资福利,关系着上级部门、地方政府的“钱袋子”,相关部门才对这些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乱象视而不见,甚至安之若素。这种状况不能再持续下去了!
『逐利执法』系列评之三
必须说清楚罚款都去哪了
【要想终结“逐利执法”,关键还在于能否从收入公开和财政预算制度的源头,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彻底祛除“罚款创收”的滋生土壤】
“逐利”屡禁不绝,是因为还有“空间”。媒体报道,过去一些地方交管部门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让“电子警察”设备供应企业出资建设,再于协定的期限内通过抓拍交通违法的罚款抵消费用。虽然这种模式后被禁止,但遗留下来的大量“电子警察”还在继续工作,不断制造“利润”。巨额罚款虽然不直接进入执法部门的“口袋”,但从地方的整体经济利益来说,动辄上亿元的罚没收入很难轻易舍弃。一些地方并不公开的罚款收入去向和财政预算情况,成了天然的“遮羞布”。从网友留言反映情况和近年来媒体报道看,疑似一些地方仍然在给基层执法部门下达各种罚款指标,公众对于此类情况的质疑也是此起彼伏。
阳光是最好的“杀菌剂”。罚款是否都按规定“上缴国库”?上缴之后如何分配使用?公众并不充分知情,更不可能形成有效监督。要想终结“逐利执法”,不能仅靠相关部门的口头自辩,关键还在于,能否从收入公开和财政预算制度的源头,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彻底祛除“罚款创收”的滋生土壤。
挤出“电子警察”的“水分”,也有利于收缩“逐利执法”的空间。当前,国家层面对于“电子警察”的审批采购、设置标准、使用规范等尚缺乏统一规范,一些地方便肆无忌惮地滥设滥用“电子警察”,“花样限速”“超长实线”等“罚款陷阱”也玩出了新高度。对于“电子警察”的规范,要加快相关规范出台。
『逐利执法』系列评之四
地方政府岂能『靠路吃路』
【表面上看是某些职能部门执法方式不当,但根子上是少数领导干部错误的政绩观作祟】
解决群众呼声极高的“逐利执法”,光靠公安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消除一些地方政府“靠路吃路”的利益驱动。
前不久,记者在北方某县调研发现,这个山区县一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才1亿多元,令人吃惊的是,当地交通违法罚款一年竟“创收”了3000多万元。交通罚款竟然“撑起”了地方可用财力的1/3,岂不是咄咄怪事!
一位被罚数次的司机对这个县内省道上某个立杆测速设备颇有微词:“对来车拍车头,对去车拍车尾,道路规定时速60公里,突然限速30公里,不是特别熟悉的当地人,很难避过,一旦超速被拍,经常会被扣12分、罚1000元。”当地也有老百姓反映,群众对这个立杆式测速设备颇有怨言,这个设备也曾数次被人为破坏。
这些现象表面上看是某些职能部门执法方式不当,但根子上是少数领导干部错误的政绩观作祟。地方民生事业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撑,当地领导干部应该通过带领当地苦干实干,大力发展经济获得,而不应该走这种“靠山吃山”“靠路吃路”的“山大王”捷径。
目前,各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如火如荼,也应借机开展一场规范交警执法处罚的“自我革命”,向群众敞开监督之门,尤其是针对群众呼声强烈的事项排查到底、整改到位,同时规范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据《半月谈》
深度揭秘
佛山那个“电子警察”
曾换过“马甲”
广东“佛山一高速路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一事引发舆论热议。根据佛山市交管部门的情况通报,“天量罚单”路段为广台高速43公里200米路段,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前往江门市和佛山市高明区(云浮市新兴)方向的分岔口,单向年均车流量为1900多万车次。
通报称,该处标志标线、提示牌由道路业主单位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标设置,经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该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于2020年3月18日启用,启用前已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经核查,截至今年4月1日,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184373宗。
4月12日下午4点20分左右,记者来到事发地广台高速公路43公里200米处,相关部门正在现场开展实地调查。
记者看到,该岔道口呈Y形,共6车道。而岔道前的道路标识均为直行方向,没有任何提示驾驶人需要提前变道的路面标识。记者观察到,在短短一分钟内,多辆车压线变道,其中包括不少大货车。
大货车司机朱师傅告诉记者,因为大货车只能靠右边两车道行驶,如果开往江门方向,必须提前几百米就变道,否则到了分岔口临时变道根本来不及,压实线成为必然。
记者多渠道调查了解到,在2020年3月18日之前,同一地点就已经存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此前,这个违章点的名称为“佛山一环路36公里260米”。历史资料显示,佛山一环高速于2006年建成通车,自2019年开始,东线并入佛江珠高速,南线并入广台高速。
多位熟悉历史情况的老车主表示,违章点更换名称之前也有很多司机在此被抓拍。根据他们提供的现场图片与违章罚款截图,“广台高速43公里200米”与“佛山一环路36公里260米”是完全一致的地点。
记者调查发现,佛山一环高速至少在2017年就已经安装有“电子警察”设备。
“只需100台
结果装了1000台”
有网民质疑,不少“电子警察”抓拍点有逐利执法之嫌。据记者了解,过去一些地方交管部门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让“电子警察”设备供应企业出资建设,再于协定的期限内通过抓拍交通违法的罚款抵消。
四川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以BOT模式外包给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这家企业获得的利益分成高达39%,仅每年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运营收入就有数千万元。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提出建议,要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清理不合理的“电子抓拍”,引起广泛关注。
韩德云经过大量调研发现,因采用BOT模式,导致交管部门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目标发生了偏移。“这其中既有管理部门资金不足的情况,也有主动寻租的行为。”韩德云说,由于部分地方交管部门的预算并不公开透明,并没有明确的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数量,在合作分成模式下,“电子警察”设置自然变得越多越好。“本来只需要装100台就够了,结果装了1000台,这种合作扩大了寻租空间,是行政执法权的滥用。”韩德云说。
因备受诟病,这种模式的合作被明令禁止。2011年修订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目前,交通违法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产生的罚没收入直接进入政府财政,属于政府专项资金(非税收入),不再和建设单位或企业产生直接的关系。
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收缴罚款的方式变了,但此前安装的大量“电子警察”仍然在运行,这也是依然还会出现“天量罚单”的原因。据新华社
专家解读
佛山“天量”罚单
能否撤销?
近日,广东佛山广台高速一岔道口“天量”罚单引发热议,如今,地上的线已经改了,但是事情还没有结束,当时“提出质疑”的车主们这两天正忙着申请复议,试图撤销“违章”。
4月16日晚,最早爆料“天量违章”的车主袁先生透露,他的申诉申请已经被受理。袁先生介绍,像他这样去申请交通违法消除的车友很多,但目前还没有人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
那么,包括袁先生在内的这些车友们的“违章”记录能够被彻底消除吗?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认为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正式处罚决定还没有做出,“因为实践中好多是到年检的时候才去看,看到的时候可以申诉,然后才下处罚决定。”
还有一种就是已经缴了罚款,相当于处罚决定履行了。如果是在法定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还可以提出。“实际上,如果超过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的,可以向一些有权机关,比如原来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还有其上级机关提出请求,有时候有些机关认为的确不合理或者是显然违法的,就会把它撤掉。”顾大松说。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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