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诗柯)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引导干警以案为鉴、以案促纠,13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立担任审判长,在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青羊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峰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青羊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长达10余年,受贿金额70万余元,数额巨大,应依法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胡某某远程视频参加庭审,被告人家属、普通群众及法院干警代表等旁听庭审。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和证据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胡某某在作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合议庭结合控辩双方意见,对案件事实、定罪及量刑问题进行充分评议后,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支持,并当庭宣判,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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