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项目长服务制”,为市重点项目提供全程代办、帮办、协办、导办服务;开通市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建立重点项目进度预警机制……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成都市于2014年印发的《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迎来修订,旨在优化服务保障和协调调度。
新《管理办法》由八章调整为七章,由29条增加到32条,对市级重点推进项目,将重点强化分类、动态、储备和信息四重管理。
新《管理办法》明确,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重点保障、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建立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省、市战略部署、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示范支撑、引导发展、优化结构的原则,成都市政府每年确定一批市级重点项目,并从中筛选100个战略性、功能性、支撑性重大项目为市级重点推进项目。
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条件变化、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影响实施的调出项目,以及符合市重点项目条件的增列项目,市重点办将根据市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按季度提出市重点项目动态调整建议方案。市重点项目将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形成前期、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接续推进的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并实行项目储备管理,建立市重点储备项目库,包括签约移交项目储备库和重大策划项目储备库。
市级重点项目将享受哪些保障和服务?记者了解到,在项目资金保障上,将推动财政资金向市重点项目集聚,每年在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策划储备重大项目。同时,将推动市场化融资支持市重点项目建设,定期向在蓉金融机构推荐重点项目,鼓励和引导多种形式的资金投向市重点项目。
在项目用地保障上,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额保障市级重点推进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开通市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在项目服务上,新《管理办法》要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重点项目服务室,市重点项目服务室对市重点项目全面实行“项目长服务制”,为市重点项目提供全程代办、帮办、协办、导办服务;各区(市)县政务服务部门设立重点项目服务室,对市重点项目实行“首席服务制”,提供从立项到竣工投产的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服务。
市重点办每月下旬对重点项目当月投资和开竣工情况进行预警,召集责任单位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重点项目按计划目标建设。
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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