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用奖励等办法提高垃圾分类积极性 制图/杨仕成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条例》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垃圾产生者、管理责任人、垃圾处理运营企业等在生活垃圾管理、源头减量、宣传教育、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条例》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数读垃圾分类
●截至目前,成都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覆盖率已达90%以上,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成都将生活垃圾跨区(市)县处理环境补偿资金征收标准由60元/吨调整为90元/吨,从经济调控角度,夯实垃圾产生者责任。
●成都市已建成投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5个、无害化卫生填埋设施6座,日处理生活垃圾1.85万吨以上;建成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4个、就地处理设施22个、社会项目23个,厨余垃圾综合处理能力达2300余吨/日。
●成都市已建成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2000余个,引进垃圾分类相关企业7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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