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诗柯)9日,青羊区法院执行法官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在邗江区法院协助下成功扣押案涉车辆,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6年,该院依法判决段某应偿还某银行本金11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段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该院向段某送达了各项法律文书,但段某仍未履行义务。经查,执行法官发现段某名下有一辆保时捷牌轿车,于是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查封,随后询问段某,段某称案涉车辆已租赁给扬州某汽车租赁公司,该公司又私自将此车辆转卖,现车辆下落不明,无法进行处置。今年7月,扬州市公安局发现案涉车辆的活动轨迹并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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