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成都市政府网站发布成都房产新政。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成都房地产市场,共出台15条措施。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有所提高。同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本报记者 吉雪娇
房源向无房家庭倾斜摇 号优先比例提高到60%
本次成都房产新政,围绕加强土地市场调控、落实金融审慎管理、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完善住房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等六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其中,对于购房者而言,住房调控政策关联最为密切。根据本次《通知》,房源将进一步向无房家庭倾斜。其中,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同时,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具体来看,无房居民家庭的认定标准包括: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等。
增值税免征门槛上调 由“满2”调整为“满5”
针对二手房市场,《通知》明确,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这也意味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此前,包括深圳、无锡、沈阳在内的多个城市相继调整增值税政策,从过去的“满2”调整为“满5”。在分析人士看来,此类政策对于成都市场是有积极作用的,有助于防范“快进快出”的炒房行为,使得住房认购行为更加理性。
值得留意的是,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即9月14日前(含)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此外,土地市场调控方面,《通知》要求,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全面清理已供未开发的土地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已供未开发土地的促建力度,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坚决打击捂地、捂盘行为。
为从资金方面遏制“炒房”,《通知》提出,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方面,《通知》明确,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将公交、环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等。
对于捂盘、加价、虚假宣传等行为,《通知》要求,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次成都政策更多体现为对市场秩序的规范’。”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对土地、信贷、交易、租赁等领域监管的加强,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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