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昌文)小区业主长期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8月31日,记者从新津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在审理某物业公司诉新津某小区业主物业纠纷系列案中,适用小额诉讼示范判决机制,促使后续已流入诉内的15件系列案均调解成功并当庭履行。
今年7月,新津区法院受理原成都某物业公司股东李某某、辛某某诉刘某某物业纠纷系列案15件。原成都某物业公司自2015年起为新津某小区300余户业主提供物业服务。2019年5月该公司注销后,仍派遣人员提供服务至2020年2月。因种种原因,该小区有150余户小区业主长期欠缴物业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运用物业纠纷联调机制对该系列案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大部分业主认为该小区卫生脏乱差、管理差,主张按调减的比例给付物业费,而物业公司认为其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应该全额收取物业费,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
为化解群体矛盾,突出示范判决的导向作用,新津区法院在多次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从系列案中选取了一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进行精审。
案件牵头化解成员先后多次前往该小区了解原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查明案件基本事实。最终,法院依法认定原成都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在环境卫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瑕疵,对业主减免部分物业费的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判决业主按物业公司主张物业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物业费。
宣判后,为进一步强化示范裁判的可接受性,积极督促后续物业纠纷系列案业主主动履行,案件牵头化解成员通过判调结合的方式,对参加旁听的后续系列案的部分业主进行了判后说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促使物业公司接受减免部分物业费的调解方案,业主当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主动履行了所欠缴的部分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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