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火车站,两位医科学生急救一位发病旅客,未能回天……这本来是一则正能量新闻,却被一条“恶评”带上热搜。这条评论假设“两名女孩最终因为没有行医资格被男子家属告上法庭”,获得6万点赞。成都中医药大学方面力挺两名女生,决定拟授予她们校长特别奖。
跪地救人的身影,体现了白衣天使救死扶伤的天职,传递着来自陌生人的温暖。对此,我们理应感到动容,无论能否救成功,这种互不相识却彼此守望的态度,标注着社会文明的高度。然而,总有一些“键盘侠”,要踩着别人发表“高见”,把新闻编成段子,在传播中“抖机灵”,目的无非是蹭关注、博流量。这种丑陋姿态,既伤害了救人者的善良,也诋毁了家属的情感。
更重要的是,“恶评”言论是在传播错误事实、人为制造对立。虽然不一定构成谣言,却让人对所谓“行医资格”产生了一定误解,某种程度上,也放大了“救人有风险”这种论调。
先说所谓“非法行医”,救人真的需要“行医资格”才行?
当然不是。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生在医院外实施急救,是不受执业范围、执业地点限制的。况且,许多急救技能属于常识(比如心肺复苏术),普通人也可以为之。如果什么都强调资格,是不是就倡导大家站住别动,只打120就好?救人没有门槛,医生可以救人,大众也可以救人。虽然对一些复杂疾病,我们更强调“专业救人”,但这不是随意提高救人门槛的理由。此时强调行医资格,容易造成“没有专业资格证的人不能进行急救操作”的错误理解。
再说所谓“告上法庭”,如此“剧情”是否有些想当然了?
不可否认,社会上可能存在“农夫与蛇”,一些患者期望值过高,有落差可能迁怒于医生。但这只是极个别现象。对社会主流来说,是非不难判断,真假一眼明了。正如此事中,家属只想着致谢,根本没有“反咬一口”这回事。而且,为了防范可能的风险,民法典还出台了“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位评论者推演出所谓“告上法庭”,是否涉嫌对家属恶意揣测?是否有鼓励大众冷漠之嫌?
“不明真相就乱评论是不道德的行为”。有的人可能说,这是网友的“脑补”“想象”,无伤大雅。其实不然,我们知道,社会上有的人对救人存在顾虑,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对救人行为冷嘲热讽,这很容易带偏舆论。在我们的真实生活中,“远方的人都与我们有关”,大概每个人都有无助的时候,都可能是那个倒地的人,也需要在关键的时候被别人拉一把。那些自诩高高挂起、明哲保身的“键盘侠”们,千万别把网络当作了真实世界!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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