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银行:相关责任人被停职扣罚绩效工资 杨某自述不喝领导敬的酒被辱骂打耳光。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发布的说明。
新员工入职后不喝领导敬酒,竟遭扇耳光辱骂。今年刚从学校毕业走入职场的杨某,就遇到了这样的荒唐事。
据领英网站信息显示,杨某为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新入职员工,今年8月入职,职位为客户经理。
8月24日,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说明”,就“校招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事件进行了回应。
新员工爆料
没喝“A角”敬的酒
被某领导辱骂扇耳光
近日,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新员工杨某自述不喝领导敬的酒被辱骂打耳光的微信群截图在网络上传开后,引发网友热议。
在名为“2020年校园招聘新员工”的微信群里,杨某称自己因个人原因无法喝酒,过去十年滴酒不沾,且未来也没有打算喝酒。他说,在银行的第一次聚餐中,因为没喝“A角”敬的酒,某领导走到杨某面前,扇其巴掌并爆粗口大骂。后续,还有部分同事追骂其至电梯处。
杨某在群聊中感叹,“我对昨天的场面保持震惊和失望……这对于新入职场的我来说,覆灭了我对金融行业的一切美好想象。”“我想请问HR老师,我不喝酒是否不符合公司要求?我遭遇的经历,是否超越了我的职责范围应该承受的压力?我暂时保留一切我应有的权利。”
此帖一出,网友纷纷感叹:“酒席上,有人借势压人,有人死缠烂打,有人狂饮无度,变了味的‘酒桌文化’,是浪费陋习,更是社交负担。”
涉事银行回应
相关责任人被停职扣款
网友:尊严只值这么点钱?
8月24日,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说明”称,经核实,员工杨某反映的中关村支行营业部某领导及该支行个别员工在私下非公款聚餐中,确系存在因酒后失态而对杨某做出言语及行为失当等举动,上述行为确实对其本人造成了影响和伤害,对此我们深表歉意。事件发生后,我行当天即派人力资源部同事对杨某进行沟通了解,同时第一时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接受调查处罚。
“说明”中称,该行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对领导董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罚两个季度绩效工资;对支行负责人罗某给予警告处分,扣罚一个季度绩效工资。
“说明”中还表示,“人才是我行发展的基石,我们将全力做好该事件的后续妥善合理解决,坚决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对于这个处罚结果,很多网友依然表示不满,并评论:“既然人才是发展的基石,尊严只值这么点钱吗?”也有网友担忧:“不知道杨某还能不能再在这家单位待下去?”
对于“劝酒事件”,厦门国际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一家媒体采访时表示,银行和员工已经达成相关和解,该事件内部也已经处理。
对此,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教授刘澄表示,上述事件暴露出员工管理问题,现在很多90后、00后进入职场,如果领导者没有转变观念,还是按照以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是不适合的。其实,不只是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一家,很多银行以及其他单位都面临着如何管理新一代员工的问题,未来如何对待员工、管理员工、加强内部凝聚力,是值得所有银行领导者思考的问题。
两月前领罚单
涉事银行被罚款347.5万元
管理层15人被开罚单
就在今年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在其网站上披露的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银管罚〔2020〕12号、13号、14号)(2020年6月24日)中显示,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共领到16张罚单。
其中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由于存在超期向人民银行报备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资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征信信息查询规定等四项违法行为,数罪并罚被处以警告和罚款347.5万元。
此外,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支行行长等15人,被处以0.7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被罚的15人中也涉及了时任中关村支行行长罗珣。罚单显示,时任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张勤、行长助理晏露彬对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时任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郑庆祥、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李静、中关村支行行长罗珣等13人对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未经授权查询征信信息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5人均被处以罚款,时任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被处罚款最高,为18万元。
根据厦门国际银行官网信息显示,该银行成立于1985年8月31日,总部位于厦门,曾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于2013年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从中外合资银行改制为中资商业银行。
律师说法
职场霸凌行为频出
劳动者要勇敢说“不”
“扇耳光”事件,只是揭开了职场霸凌行为的冰山一角。前不久,一条“成都两员工业绩不佳 被公司罚吃‘死神辣条’后送医”的报道就让网友纷纷大呼愤怒。更有某地员工被强制要求在朋友圈发广告,不发扣奖金等奇葩的职场潜规则或规定被曝光。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仅单方面告知的职场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应。”中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夏孙明提醒,类似职场上的“体罚”或称之“变相体罚”、“恶搞”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劳动者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职场霸凌行为或多或少伴随着暴力及言语侮辱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人格权。”夏孙明认为,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为此类霸凌行为划清了法律红线。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职场霸凌行为频出,一方面反映了一些用人单位的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劳动者的一味忍让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此类行为的发生。”夏孙明认为,面对职场霸凌,劳动者要勇敢说“不”。
综合澎湃新闻、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微信公众号、《半月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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