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强记者刘冰玉)记者昨(1)日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自7月1日起,该院正式对成都东部新区管理范围内的案件代为行使司法管辖权,按照基层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管辖上述辖区内的各类案件。
据悉,按照此次成都中院《关于成都东部新区管理范围内相关案件管辖调整的方案》,成都高新区法院将依据“便民诉讼”的原则,代为管辖成都东部新区三岔法庭、石板法庭、贾家法庭、养马法庭4个人民法庭辖区案件,辖区范围涉及成都东部新区管理的15个乡镇(街道)。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述4个人民法庭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受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成都东部新区辖区内的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其余案件由高新区法院管辖。
四个人民法庭案件辖区范围分别是:三岔人民法庭辖区为三岔街道、草池街道、丹景街道、玉成街道、福田街道;石板人民法庭辖区为石板凳街道、芦葭镇、董家埂镇;贾家人民法庭辖区为贾家街道、武庙镇、高明镇、海螺镇;养马人民法庭辖区为养马街道、石盘街道、壮溪镇。有其他特殊管辖规定的案件,按照特殊规定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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