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成都 今日新都 今日温江 今日双流 今日郫都 今日简阳 今日彭州 今日邛崃 今日崇州 今日金堂 今日大邑 今日蒲江 今日新津 今日都江堰
地方网 > 四川 > 成都市 > 今日成都 > 正文

4岁女童被狗踩踏致骨折法院:家长未尽监护义务 狗主人担七成责任

来源:四川法制报 2020-06-12 00:39   https://www.yybnet.net/

4岁多的小女儿被爸爸独自留在小区里玩耍,被一只金毛犬扑倒并踩踏致骨折,狗主人与监护人的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青羊区法院审结该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卢某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支付各项赔偿金50510.14元。

2018年5月5日上午,李某某带着一大一小两个孩子及宠物狗下楼玩耍,后李某某带大女儿回屋上厕所,把小女儿李某及宠物狗留在小区玩耍。5分钟后,一只未牵绳的金毛犬靠近李某,并将前腿趴在其身上,李某家的狗见状扑向该金毛犬,金毛犬也往前一扑,将李某扑倒在地。由于金毛犬的主人卢某当时不在现场,李某某也没有出现,导致李某被金毛犬踩在脚下长达两分多钟。直到路过的邻居出现,才将李某救起。

事发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被确诊为左侧肱骨髁上骨折,花去医疗费、交通费若干。随后,双方相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李某某遂向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卢某饲养的金毛犬将李某扑倒致其骨折,卢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事发时原告不满5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随时需要人看护,监护人李某某却将李某独自留在小区,未尽到应有的保护义务,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赵诗柯

新闻推荐

成都新北天地商贸旅游发展区铸就投资新洼地

新北天地核心区风起而潮涌。这一次,目光向北,瞄准成都新北天地商贸旅游发展区。文旅聚焦、业态升级,这里正悄然发生着一场产...

成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成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4岁女童被狗踩踏致骨折法院:家长未尽监护义务 狗主人担七成责任)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