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规范》适用于成都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含饭店、宾馆、酒店、度假村、农家乐中对外经营的餐厅)、火锅店、小吃店、快餐店、面馆,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规范》要求,公筷公勺明确必须在规格和颜色上明显区别于自用筷勺。其中,公筷材质宜采用塑料、竹、木、陶瓷、金属等,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长度比自用筷长3-4厘米,公筷粗端宜印(烫)“公筷”字样。公勺材质则宜采用陶瓷、食品级不锈钢,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勺柄长度应比自用勺勺柄长且明显不同于自用勺,勺柄处宜印(烫)“公勺”字样。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还应提供与私筷、常规公筷具有区分度的“生料专用公筷”。
规范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100%配备并提供公筷公勺,主动引导宾客使用公筷公勺。成都餐饮同业公会和成都市消协将对餐饮单位的执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针对执行不到位的餐饮服务单位,将进行约谈、通报;对拒不配合与整改的单位,将取消其参评各类先进、示范店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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